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31 浏览次数: 86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虚拟教研室建设的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实验室,经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本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同期发送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

 

联系人:王子璇时实侯馨廖信林

联系电话:0552-3171098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虚拟教研室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1   浏览次数:86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虚拟教研室建设,并积极做好虚拟教研室建设的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实验室,经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本单位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同期发送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

 

联系人:王子璇时实侯馨廖信林

联系电话:0552-3171098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虚拟教研室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