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评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2-09 浏览次数: 232


(经2019年12月9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12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修订领导干部听评课管理办法。

一、听评课人员

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领导。

二、听评课次数

(一)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评课,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2次)。

(二)教务处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6次,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其他职能部门的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4次。

(三)各教学单位正职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副职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6次,其他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

三、听评课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和实验课。

四、听评课形式及要求

(一)听评课形式及时间要求:听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看课,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听课人听课次数超过听评课规定总次数的一半。

(三)领导干部听评课需佩戴工作牌,自行选择听评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可不予通知。听课人在听课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领导干部通过手机登录移动听评课系统,按照要求认真、详细、如实地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记录表》。

(五)领导干部听课后,对有关问题和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相关部门和学院(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处级单位、各院部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履行领导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领导干部听评课意见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

(三)年度结束前,教务处负责从系统导出听评课结果,学校组织检查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各学院(部)应参考本制度修订本单位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听评课制度。

(五)本制度从2020学年开始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2月6日



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评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232


(经2019年12月9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12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修订领导干部听评课管理办法。

一、听评课人员

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领导。

二、听评课次数

(一)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评课,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2次)。

(二)教务处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6次,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其他职能部门的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4次。

(三)各教学单位正职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副职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16次,其他领导年度听评课不少于8次。

三、听评课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和实验课。

四、听评课形式及要求

(一)听评课形式及时间要求:听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看课,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听课人听课次数超过听评课规定总次数的一半。

(三)领导干部听评课需佩戴工作牌,自行选择听评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可不予通知。听课人在听课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领导干部通过手机登录移动听评课系统,按照要求认真、详细、如实地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记录表》。

(五)领导干部听课后,对有关问题和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相关部门和学院(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处级单位、各院部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履行领导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领导干部听评课意见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

(三)年度结束前,教务处负责从系统导出听评课结果,学校组织检查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各学院(部)应参考本制度修订本单位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听评课制度。

(五)本制度从2020学年开始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