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教务处在一号办公楼二楼B204会议室组织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习由教务处处长经庭如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
经庭如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最直接的根本法。学习中,经庭如重点讲解了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两章。
经庭如强调,作为一个高教教育工作者必须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尤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新时代更要用法律来指导和约束我们的教育行为。
通过学习,全体教职工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了教育工作者的角色和责任,增强了主体意识和用心育人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