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5 浏览次数: 1147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200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总结报送本学院(部)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

二、各学院(部)申报1堂“特色示范课堂”,申报学院(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学校将择优遴选后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三、请各学院(部)于2018110前,将“特色示范课堂”阶段性进展情况、建设情况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14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doc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

关于报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1147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200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总结报送本学院(部)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

二、各学院(部)申报1堂“特色示范课堂”,申报学院(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学校将择优遴选后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三、请各学院(部)于2018110前,将“特色示范课堂”阶段性进展情况、建设情况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14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doc附件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