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次数: 633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高水准的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参加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我校在籍注册学生。

第二条 学科竞赛类别与项目

1.省级/赛区级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列表认定与奖励。

2.国家级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认定与奖励。

3.国际级竞赛:学校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 奖励金额

1.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指导教师与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教师(元/队)

国际级

2000

1500

1000

8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400

省级/赛区级

500

300

200

100

参赛学生(元/队)

国际级

3000

2000

1500

1000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600

省级/赛区级

800

600

400

200

  

第四条 学校重点奖励项目

1.“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系列科学技术竞赛

2.“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大赛

  

           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教师(元/队)

国家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赛区级

500

300

200

100

参赛学生(元/队)

国家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赛区级

800

600

400

200

  

第五条 其他奖励

学生可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申请相应级别的奖励学分;教师可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学效果认定,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104年版)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7月3日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633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高水准的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参加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我校在籍注册学生。

第二条 学科竞赛类别与项目

1.省级/赛区级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列表认定与奖励。

2.国家级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认定与奖励。

3.国际级竞赛:学校认可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 奖励金额

1.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指导教师与获奖学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教师(元/队)

国际级

2000

1500

1000

8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400

省级/赛区级

500

300

200

100

参赛学生(元/队)

国际级

3000

2000

1500

1000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600

省级/赛区级

800

600

400

200

  

第四条 学校重点奖励项目

1.“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系列科学技术竞赛

2.“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系列大赛

  

           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导教师(元/队)

国家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赛区级

500

300

200

100

参赛学生(元/队)

国家级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省级/赛区级

800

600

400

200

  

第五条 其他奖励

学生可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申请相应级别的奖励学分;教师可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学效果认定,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104年版)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