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文】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9-26 浏览次数: 678

为保证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过程的管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理念,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20%及以上并且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2门课程以上(含2门课程)者;

(二)截止第四学年初累计尚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含重修已经通过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0%但小于15%者。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40%及以上并且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4门课程以上(含4门课程)者;

(二)截止第四学年初累计尚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含重修已经通过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5%及以上者。

第三条  计算课程门数时,“英语精读”和“英语听力”两门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附带有上机课和实验课的课程,两门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  军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学分不参与各类计算。

第五条  对被警示的学生不同时给予A级警示和B级警示,如果出现学生同时达到被A级警示和B级警示的标准,给予其A级警示。

第六条  在学期间累计三次被A级警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将上学期学业达到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确定,形成“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学院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发信要求是挂号信)。

第九条  如果学生本人拒绝签收警示通知书,可由经办人员写明情况,二名见证人签名,将警示通知书留置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完成“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和辅导,增强学生完成学业的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4级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学校发文】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次数:678

为保证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过程的管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理念,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20%及以上并且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2门课程以上(含2门课程)者;

(二)截止第四学年初累计尚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含重修已经通过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0%但小于15%者。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40%及以上并且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4门课程以上(含4门课程)者;

(二)截止第四学年初累计尚未通过的必修课程(不含重修已经通过的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5%及以上者。

第三条  计算课程门数时,“英语精读”和“英语听力”两门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附带有上机课和实验课的课程,两门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  军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学分不参与各类计算。

第五条  对被警示的学生不同时给予A级警示和B级警示,如果出现学生同时达到被A级警示和B级警示的标准,给予其A级警示。

第六条  在学期间累计三次被A级警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将上学期学业达到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确定,形成“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学院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发信要求是挂号信)。

第九条  如果学生本人拒绝签收警示通知书,可由经办人员写明情况,二名见证人签名,将警示通知书留置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完成“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和辅导,增强学生完成学业的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4级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