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文】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01 浏览次数: 4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实践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1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级

8.0

6.0

5.0

3.0

国家级

6.0

5.0

4.5

2.0

省部级

4.0

3.0

2.5

1.0

校级

2.0

1.0

0.5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2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

7.0

5.0

7.0

5.0

3.0

2.0

1.0

0.5

2.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主研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3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8.0

5.0

2.0

3.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技处制订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表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

一级期刊

核心期刊/国际会议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

其它刊物

12.0

8.0

4.0

2.0

4.科研著作学分认定标准。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计15.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的,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6.04.02.01.0学分。

5.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0。

6.上述科研学分”中的3-4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

表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

排名及比例%

单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第一

100

60

50

40

第二

  

40

30

30

第三

  

  

20

20

第四

  

  

  

10

7.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表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等级

排名前三

排名前五

参与排名

国家级

6

4

2

省部级

4

2

1

校级

1

0.5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由各学院申请、并由教务处(或教务委员会)认定。

表7  双证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名称

学分

备注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1

除英语专业外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1

英语专业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三级证书

1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1

初级满分,依等级递增1

2.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6.04.02.0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0.5分,人数各限5人5人3人

3.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7.0

5.0

3.0

1.0

省部级

5.0

3.0

1.0

0.5

校级

2.0

1.0

0.5


 

4.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5.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

表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际比赛

8.0

6.0

5.0

3.0

2.0

1.0

国家比赛

6.0

5.0

4.0

2.0

1.0

0.5

省级比赛

4.0

3.0

2.0

1.0

0.5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和认定

第九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1、创新实践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创新实践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工作小组。

4、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和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际工作量。

第十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具体实施程序为:开学第一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公示结束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院为学生选课、登记学分时间。

2、学生在各项活动结束后,依照实施细则,主办方(处级单位)负责人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参加活动学生给予相应分值。

3、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查看活动计分及累计积分。

4、学院于奇数学期期初对本院学生的课外教学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给予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修读。

5、课外教学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上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本院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的总分予以审核,学院签署意见,汇总转送教务处,以便做毕业审查。

第十一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第七学期的11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30日。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

第十四条  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相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发文】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1   浏览次数:4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实践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1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级

8.0

6.0

5.0

3.0

国家级

6.0

5.0

4.5

2.0

省部级

4.0

3.0

2.5

1.0

校级

2.0

1.0

0.5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2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

7.0

5.0

7.0

5.0

3.0

2.0

1.0

0.5

2.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主研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0。

表3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8.0

5.0

2.0

3.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技处制订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表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

一级期刊

核心期刊/国际会议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

其它刊物

12.0

8.0

4.0

2.0

4.科研著作学分认定标准。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的,计15.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的,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6.04.02.01.0学分。

5.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0。

6.上述科研学分”中的3-4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

表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

排名及比例%

单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第一

100

60

50

40

第二

  

40

30

30

第三

  

  

20

20

第四

  

  

  

10

7.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表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等级

排名前三

排名前五

参与排名

国家级

6

4

2

省部级

4

2

1

校级

1

0.5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由各学院申请、并由教务处(或教务委员会)认定。

表7  双证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名称

学分

备注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1

除英语专业外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1

英语专业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三级证书

1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1

初级满分,依等级递增1

2.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6.04.02.0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0.5分,人数各限5人5人3人

3.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7.0

5.0

3.0

1.0

省部级

5.0

3.0

1.0

0.5

校级

2.0

1.0

0.5


 

4.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5.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

表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际比赛

8.0

6.0

5.0

3.0

2.0

1.0

国家比赛

6.0

5.0

4.0

2.0

1.0

0.5

省级比赛

4.0

3.0

2.0

1.0

0.5


    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和认定

第九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1、创新实践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创新实践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工作小组。

4、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和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际工作量。

第十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具体实施程序为:开学第一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公示结束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院为学生选课、登记学分时间。

2、学生在各项活动结束后,依照实施细则,主办方(处级单位)负责人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参加活动学生给予相应分值。

3、学生用学号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查看活动计分及累计积分。

4、学院于奇数学期期初对本院学生的课外教学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给予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修读。

5、课外教学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上学期期末集中开展一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用教职工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对本院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的总分予以审核,学院签署意见,汇总转送教务处,以便做毕业审查。

第十一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第七学期的11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30日。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创新创业平台和个性化学习平台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

第十四条  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相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