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4 浏览次数: 3224

各学院及2021级同学: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科综合教务系统专业分流模块业务流程,202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转专业(类)、缺额计划征集、专业类内分流三个阶段依次完成。

一、报名对象

2021级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不含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已修课程全部及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类)阶段(324日—418日)

1.3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院整体接收计划数、专业师生比(附件1、专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学院接收计划数,各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41日前,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各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3.469:00489:00,学生根据各学院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类)申请,限申请转1个专业(类)。

4.499:00415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缺额计划征集阶段(419日—429日)

1.420日前,学院报送缺额计划征集信息表于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学院专业(类)征集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4219:00-4239: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专业(类)申请,限申请转1个征集专业(类)。

3.4249:00-428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五、专业类内分流阶段(55日—520日)

1.56日前,学院报送专业类内分流信息表于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学院专业类内分流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579:00-599:002021级专业类学生(含第一、二阶段录取为专业类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向专业类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每人限报专业类内1个专业)。

3.5109:00-516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4.517日前,各学院将《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5.520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及时调整教务系统与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信息。

六、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要根据学院整体转入计划数、专业生师比、专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填写《学院接收计划数、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信息表》(附件2,并连同工作小组名单于33017:00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2021级本科学生及时了解学校专业分流相关信息,按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填写并提交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工作。完成专业分流后,学生必须正常参加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及考试考核,不得以专业分流为由缺课及缺考,未参加考试的以缺考论处,缺考记录不得删除。

联系科室: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电话:0552-3171096

邮箱:aufe_jwc_xjk@163.com

 

附件1:各学院师生比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学院接收计划数、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信息表.xls

附件3: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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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2021级同学: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科综合教务系统专业分流模块业务流程,2021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转专业(类)、缺额计划征集、专业类内分流三个阶段依次完成。

一、报名对象

2021级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不含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已修课程全部及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类)阶段(324日—418日)

1.3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院整体接收计划数、专业师生比(附件1、专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学院接收计划数,各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41日前,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各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3.469:00489:00,学生根据各学院专业(类)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类)申请,限申请转1个专业(类)。

4.499:00415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缺额计划征集阶段(419日—429日)

1.420日前,学院报送缺额计划征集信息表于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学院专业(类)征集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4219:00-4239: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专业(类)申请,限申请转1个征集专业(类)。

3.4249:00-428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五、专业类内分流阶段(55日—520日)

1.56日前,学院报送专业类内分流信息表于教务处,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学院专业类内分流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579:00-599:002021级专业类学生(含第一、二阶段录取为专业类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向专业类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每人限报专业类内1个专业)。

3.5109:00-51617: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一般为3个工作日。

4.517日前,各学院将《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5.520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及时调整教务系统与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信息。

六、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要根据学院整体转入计划数、专业生师比、专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填写《学院接收计划数、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信息表》(附件2,并连同工作小组名单于33017:00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2021级本科学生及时了解学校专业分流相关信息,按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填写并提交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工作。完成专业分流后,学生必须正常参加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及考试考核,不得以专业分流为由缺课及缺考,未参加考试的以缺考论处,缺考记录不得删除。

联系科室: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电话:0552-3171096

邮箱:aufe_jwc_xjk@163.com

 

附件1:各学院师生比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学院接收计划数、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信息表.xls

附件3: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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