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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以后,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新生入学资格。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内容和程序 (一)新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新生证件、档案等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调查核实,确定是否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发现有问题的新生,应将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于新生报到后两周内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校医院负责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能确诊的,由校医院负责带往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根据复查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校医院应做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应指明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具体条款,于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的审查情况及校医院提交的有关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 二、审查结果处理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处理。 (二)对在复查期内,因其各种原因不愿在我校就读的新生,学校予以退回,取消入学资格。 (三)取消或保留新生入学资格,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入学资格者,同时抄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 (四)对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善后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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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以后,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新生入学资格。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内容和程序
(一)新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新生证件、档案等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调查核实,确定是否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发现有问题的新生,应将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于新生报到后两周内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校医院负责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能确诊的,由校医院负责带往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根据复查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校医院应做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应指明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的具体条款,于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的审查情况及校医院提交的有关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
二、审查结果处理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处理。
(二)对在复查期内,因其各种原因不愿在我校就读的新生,学校予以退回,取消入学资格。
(三)取消或保留新生入学资格,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入学资格者,同时抄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
(四)对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善后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