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9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数据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数据报送单位: 资产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各学院(部)。
二、报送内容及分工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涉及我校共计8个报表,其中7个基表和1个综表,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一)。
基表一、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基表三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各教学科研单位填报;基表四、五、六、七和综表一由教务处牵头,资产管理处、各教学科研单位填报基础数据;教务处负责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1、基表一、二、三由资产管理处在9月13日前完成本地校验,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完成数据网上报送。
2、各教学科研单位9月10日前将基表三报送资产处资产科,电子版发送至1094267078@qq.com。
3、基表四、五、六、七由各教学科研单位9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acsjjxk@163.com,邮件主题为:“xx(单位)2023-2024学年实验室统计数据”。
4、9月15日前教务处完成数据本地校验、上会,完成数据网上报送,导出打印定稿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登录信息统计系统主页(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综表一、填报说明、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监测系统(单机版)等表格。
2、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此项工作具有常规性和连续性,请有关各单位指定专门填报人,注意平时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每次统计的资料。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纸质版需有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公章,并附报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4、为方便交流,各单位填报人员需加入“实验室信息填报群”(QQ群:725886493)。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