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8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教学科研秩序的生命线,必须树牢红线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科秘〔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贯彻落实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一、全面自查

各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应对照《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要求,准确把握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学院523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

落实整改

各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全面排查情况,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以及其他教学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各学院74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名称+实验室安全整改”。

联系人:王瀚洋,0552-3178377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


【实践】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教学科研秩序的生命线,必须树牢红线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科秘〔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贯彻落实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一、全面自查

各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应对照《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要求,准确把握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学院523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

落实整改

各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全面排查情况,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以及其他教学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各学院74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名称+实验室安全整改”。

联系人:王瀚洋,0552-3178377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