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抽查、督查、整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责任分工、岗位职责、用品管理、教育培训、日常演练、应急预案、紧急救援等,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我校绝大多数实验室是文科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实验室档案(包含软硬件资产台账等归档资料)、实验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水电管理、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室内务管理等。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活动安排
(一)安全自查阶段(2023年4月24日—5月12日)
各单位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学院每月巡查、实验室每日自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各学院、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全校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进行深入自查。重点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档案(包含软硬件资产台账等归档资料)、水电、消防等全面检查、立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电子版于5月12日前发到邮箱acsjjxk@163.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
教务处检查组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并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记录,限期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的时间截点(5月17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与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5月19日前交到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一号行政楼B104 室),电子版发到邮箱acsjjxk@163.com。
联系人:王瀚洋、郑琳
联系电话:0552-3178377
附件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