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2月9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11号
本科毕业实习是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毕业实习过程,提升毕业实习质量,促进学生更好撰写毕业论文,使我校毕业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每个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第二章 教务处与学院职责
第三条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全校毕业实习工作和安排。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毕业实习工作通知;
(二)协调、督查毕业实习工作,监督毕业实习质量。
第四条学院制定毕业实习工作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联系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三)为学生开具毕业实习介绍信;
(四)毕业实习工作开始前,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实习工作部署,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五)组织毕业实习过程检查,走访实习单位,做好走访记录,保障毕业生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结合毕业实习工作计划要求,指导学生选择毕业实习场所。
第六条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及其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会同实习单位和有关人员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第七条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材料并撰写毕业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四章 学生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第八条毕业实习属于教学计划必修环节,获得合格以上成绩才能毕业。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毕业实习,遵守学校和毕业实习单位的纪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毕业实习期间,应每周撰写毕业实习周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简要归纳分析总结。周记要每周及时提交指导教师,以便指导教师了解实习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条毕业实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及时提交毕业实习情况鉴定表、毕业实习周记及毕业实习报告等材料。
第五章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毕业实习单位意见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计分制评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毕业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规定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