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9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78号
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俱乐部管理,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俱乐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大学生体育需要,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实施方案(试行)》、《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的俱乐部是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经“体育俱乐部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体育团体组织。
第二条俱乐部指导教师是指由中心统一遴选聘任的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各类型俱乐部体育活动开展,保障俱乐部活动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 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聘任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和制度,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俱乐部指导工作;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俱乐部指导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
4.愿意接受俱乐部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5.具备适应俱乐部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聘任范围
主要包括校内体育教师、跨学科教师、外聘教练等。其中,跨学科教师为我校具有较强体育相关领域基础和教授能力的非体育专业教师或其他在职人员。
第五条聘任程序
1.采用个人申请和挂靠部门推荐的方式,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入选俱乐部指导人员名录库。
2.各俱乐部可根据实际需求聘请指导教师,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申请表》,经挂靠单位审核、中心备案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3.每个俱乐部原则上聘请一名指导教师。
4.俱乐部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进行聘任。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积极参与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各俱乐部组织的身体锻炼、运动训练等各类课外体育活动;协助指导并完成年度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的日常训练及参赛工作;指导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主办(承办)各类体育比赛的组织与裁判工作。
第七条加强与俱乐部挂靠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俱乐部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俱乐部会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加强对俱乐部的管理,引导俱乐部规范化发展。指导建立健全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对俱乐部及会员的行为加以规范,推动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俱乐部管理部门有权解聘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违反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指导教师行为违反学校、俱乐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4.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俱乐部指导工作;
5.指导教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第十条指导教师工作量由体育教学部审核,每年年底会同教务处进行统一审定。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各类指导活动须有计划、有过程、有记录,按照实际参与指导活动情况认定工作量。
1.年度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按照实际天数认定,补助标准为6课时/半天。
2.体育俱乐部组织的身体锻炼等相关活动。按照实际发生次数,每次指导不少于1.5小时,补助标准3课时/次。每个俱乐部一学期不超过12次。
3.校运动队训练和比赛活动。指导人员须提前报送训练计划,并经体育教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训练周期及频次安排:平时训练每周不超过3次,赛前1个月可以执行一天1次训练;确需进行寒暑假集训的校运动队,由指导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训练计划,并经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按实际训练次数予以计算。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1.5小时,补助标准为3课时/次;比赛期间指导人员的课时补助标准为6课时/半天。
4.其它体育竞赛活动。参与校田径运动会等综合性竞赛组织工作,按照实际天数认定,补助标准为6课时/半天;参与以场次为主的单项体育竞赛组织工作,认定标准为3课时/场,其中足球比赛认定标准为4课时/场;参与其余单项体育竞赛组织工作,认定标准为6课时/半天。
第十二条工作量认定程序
1.指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大学生健康促进实训中心初步审核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心复审;
2.指导校运动队训练和比赛活动,由群体竞赛教研室初步审核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心复审;
3.指导校内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由赛事主办单位和群体竞赛教研室初步审核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心复审;
4.指导体育俱乐部日常锻炼活动,由各俱乐部和挂靠单位初步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中心审核备案;
5.每年12月底前,由中心统一汇总提供《安徽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体育教学部审核、教务处认定,确定最终工作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会同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指导教师工号 |
| 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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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所在俱乐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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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20年月~20年月 | |||||||
序号 | 指导日期 | 指导内容简介 | 工作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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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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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 初审部门审核(签章): | 体育俱乐部教学中心审核 (签章): | ||||||
体育教学部审核(签章): | 教务处审定(签章):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中心”存档,一份挂靠单位留存,一份作为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