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考务人员防疫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浏览次数: 851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20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公平公正开展考试工作,现就考试有关人员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考、考务人员防疫要求

1.属于中、高风险人员不得参与监考、考务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监考、考务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考试前14天身体健康,无发热(腋温<37.3℃、额温<36.8℃)、胸闷、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近14天无外省旅游史;近28天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监考、考务人员所在部门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监考、考务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登记,登记表(可参考附件)须在人员所在部门留存备案。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监考、考务工作。

2.监考、考务人员来校途中应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3.监考、考务人员进入封闭区域(考试楼)时须上交“健康监测记录表”,接受体温测量,并配合检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和相关检查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行进速度和保持1米以上间距。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等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参加监考、考务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承担监考、考务工作。

4.监考、考务人员在考前领取和考后上交材料时,要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距。

5.监考、考务人员随时做好手卫生。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交接材料前后需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等。

6.考务人员和普通考场监考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7.所有人员有序离场。监考人员指导考生、考务人员指导监考人员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距。

8.监考、考务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按程序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9.备用隔离考场考生的考试机等需经专业人员消毒处理,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紫外线灯消毒期间禁止任何人进入。

二、其它要求

监考、考务人员所在部门办公室须严格落实考前14天测温记录等相关要求,履行签字手续,有问题及时报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监测记录表.docx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27

 

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考务人员防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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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20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公平公正开展考试工作,现就考试有关人员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考、考务人员防疫要求

1.属于中、高风险人员不得参与监考、考务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监考、考务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考试前14天身体健康,无发热(腋温<37.3℃、额温<36.8℃)、胸闷、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近14天无外省旅游史;近28天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监考、考务人员所在部门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监考、考务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登记,登记表(可参考附件)须在人员所在部门留存备案。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监考、考务工作。

2.监考、考务人员来校途中应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3.监考、考务人员进入封闭区域(考试楼)时须上交“健康监测记录表”,接受体温测量,并配合检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和相关检查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行进速度和保持1米以上间距。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等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参加监考、考务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承担监考、考务工作。

4.监考、考务人员在考前领取和考后上交材料时,要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距。

5.监考、考务人员随时做好手卫生。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交接材料前后需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等。

6.考务人员和普通考场监考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7.所有人员有序离场。监考人员指导考生、考务人员指导监考人员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距。

8.监考、考务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按程序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9.备用隔离考场考生的考试机等需经专业人员消毒处理,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紫外线灯消毒期间禁止任何人进入。

二、其它要求

监考、考务人员所在部门办公室须严格落实考前14天测温记录等相关要求,履行签字手续,有问题及时报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监测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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