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调查与实习周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是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本科生专业调查与实习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时间安排
专业调查与实习周为1-6学期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一周。
第二条 形式与内容
(一)专业调查与实习可采取实地调查、网络调查、人物访谈、见习、实习实训等不同形式。
(二)专业调查与实习开始前,学生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设计专业调查与实习方案,包括专业调查与实习目的、对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等。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学生应结合专业知识,采取日记、调查报告、总结、专题论文等形式,对调查与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简要归纳和分析。
第三条 组织与安排
(一)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成立专门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统筹管理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专业调查与实习前,学院应充分做好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安排,原则上为本科生导师。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四)专业调查与实习结束后,学生填写专业调查与实习情况登记表。
第四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专业调查与实习情况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三)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为1学分。六个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平均值即为学生专业与调查实习最终成绩。
(四)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需重新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提交相关材料,直至成绩合格方可获得专业调查与实习学分。
第五条 指导教师考核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调查与实习是本科导师重要职责之一,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纳入本科导师考核范围。
第六条 资料存档
专业调查与实习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七条 课时认定
考核合格后,每位指导教师一学期指导的所有年级学生共认定3个课时的工作量,六学期共计18课时。
第八条 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