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校政字〔2014〕179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增强系级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切实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由学校统筹设置、学院(部)管理。根据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通过深化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建制改革,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成长与发展。
二、设立原则
本意见所指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包括教学系、院(部)直属教研室(教学分部)和实验中心。
1.从校情出发的原则。
2.有利于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3.有利于课程建设的原则。
4.有利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的原则。
5.有利于师资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6.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设立条件
1.教学系设立条件
教学系原则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未来同等性质取代性目录的规定,以专业类为基准、由其中一个或多个实力强、有特色的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若干同类专业组成的集合作为标准建制。特殊情况下可依据专业设置,原则上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自专业招生以来已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2)专业在校生人数超过300人;(3)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十人。
2.院(部)直属教研室(教学分部)设立条件
院(部)直属教研室(教学分部)原则上按某一类课程群组建,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类课程或课程群未归属于任何一个已组建专业;(2)该课程或课程群具有高级职称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十人,方可组建院(部)直属教研室(教学分部)。
3.实验中心设立条件
实验中心由各类实验室组成,实验室应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教学系及在校生人数等情况,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5号)进行设置,原则上一个学院只设立一个实验中心。
四、设立程序
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采取申请审批制。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设立主体为各学院(部),各学院(部)提交设立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设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组织类型、内含专业(课程、实验室)、人员组成等。
2.审核: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申请的审核机构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在申请的基础上,教学工作委员会依其工作章程和学校统筹规划进行审核。
3.批准:通过审核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
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归口教务处。
五、职责范围
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1)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师资队伍结构,配合学校及学院(部)做好人才招聘工作,合理配置教师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2)制定本组织教师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企业等开展教学进修与再教育培训;对近三年新进教师指定专任教学导师指导。
2.教风建设方面:(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2)合理安排授课教师,确保所有教师每学期合理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3.制度建设方面:(1)认真执行学校相关制度;(2)制定本组织全面规范的发展规划,据此拟定详细、科学、合理的学期工作计划,并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3)积极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4.教学管理方面:(1)制订所属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建设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课程规划、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加强教材建设以及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建设,保持教学稳定性;(2)有计划、有目的、认真合理的安排本组织集体备课,拟定高质量的教案或讲义;(3)严格考试管理,根据考试大纲(结合题库、试卷库)命题,考后及时批阅试卷、分析并确保成绩登录无误;(4)妥善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5)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并使之制度化;(6)申请设立和管理下级基层教学组织。
5.教学研究与改革:(1)组织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鼓励并组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在教学各环节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2)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网络课程、慕课、翻转课堂等新课程建设;(3)组织实施所属专业开展专业综合改革。
6.科学研究方面:从学校的发展定位出发,妥善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六、负责人任职条件与期限
为保证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每个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设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负责人若干名。其中副职负责人设置数量遵循以下原则:教学系依涵盖专业数设对应数量副职负责人;院(部)直属教研室(教学分部)可以设一名副职负责人;实验中心依实验室数设对应数量副职负责人,兼任实验室主任,各实验室不再设副主任。
(一)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系级基层教学组织正职负责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高校教龄不得少于六年;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4.不得有其他双肩挑职务。
副职负责人任职资格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二)负责人的任职期限
基层教学组织正(副)职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七、考评与奖惩办法
(一)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考评与奖惩
各学院(部)依据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课程体系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档案资料等方面,负责对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发展方案;
2.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3.国家、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学期工作计划执行和专题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与课程或专业相关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档案保管状况,同行观摩效果、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情况;
5.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上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6.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成绩,科研促进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
7.对下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管理的有效性;
8.系级基层教学组织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
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方可认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认定为“优秀”、“良好”。“良好”及以上等级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批准。学校将给予考核“优秀”、“良好”的基层教学组织以奖励和支持,对认定为“不合格”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须限期整改并撤换主要负责人。
(二)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考核
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校各学院(部)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照当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乘以相应系数发放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工作量补贴,考核“不合格”等级的系级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予以撤换且不得发放工作量补贴。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正职负责人 | 0.8 | 0.6 | 0.5 | 0 |
副职负责人 | 0.6 | 0.5 | 0.4 | 0 |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