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项目储备,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适应学校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与管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和《安徽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是指学校拟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基础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各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跨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及其他实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库储备是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申报省级能力提升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和来源,原则上只有纳入项目库的管理项目才能列入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中,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决策、指导、支持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与评审工作;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维护、项目入库及出库等规范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六条 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从学校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以及总体规划出发,提出符合学校实际需要的建设项目。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的要求,分批次、分阶段实施。
第七条 坚持合理排序,分层次、动态管理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对经过遴选和评审的项目合理排序。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的内容应及时补充和更新,每年度学校将在适当时间安排窗口开放,对项目库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 项目库的编制应坚持科学谋划,精心论证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财力,又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申请书要内容完整,可行性论证充分,必要性阐述明确,绩效评价合理完善。
第四章 入库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建立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序进行,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实验室项目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并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表决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到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中。
第十条 专家组评审打分实行百分制,只有平均分不低于60分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才能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的建设质量,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统一申报与及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的3月份由项目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各单位统一申报、遴选和项目评审入库。其他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也可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申报。
第十三条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在未出库前,可以在未超过原预算的基础上,每年根据需要调整一次建设方案,若建设金额超过原预算20%以上的,需要报项目库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重新审议和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的出库即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执行由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依据学校资金情况及学校发展的总体安排情况提请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