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2014年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大力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四个人才培养计划。即:“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跨越人才培养计划”、“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留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为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恪守“诚信博学、知行统一”的校训,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分流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根据学生成长发展需求以及人才培养规律,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突出特色,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路径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组织管理
“四个计划”遵循“学校领导、学院(部)实施、导师指导、滚动分流”的原则。
(一)学校成立本科人才培养“四个计划”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实验实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校团委、各学院(部)负责人等,负责对“四个计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指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项目立项、组织与评价等工作。
(二)各学院(部)负责“四个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部)领导及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色以及学生实际,有计划地设计、实施及推进“四个计划”的落实。
(三)参与“四个计划”的学生,原则上独立组班。如达不到独立编班条件,学生学籍、日常学习、管理仍归属原班级。在培养过程中,凡不适合所在计划培养的学生,可以调整至其他计划中继续完成学业。
三、主要任务
(一)“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
“卓越计划”是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等,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建立共同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的新机制,突出人才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着力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实践水平高、勇于担当社会责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跨越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跨越计划”)
“跨越计划”是学校在积极推进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改革,探索大类招生、弹性学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暑假小学期,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课程、跨专业修读课程、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注册和毕业制度,允许学业突出的学生三年毕业;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辅修,大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拔尖计划”)
“拔尖计划”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一流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选拔优秀本科生,通过制定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国内高校联合培养、配备高水平师资、创造浓郁学术环境与氛围等手段,突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在生源、师资、氛围、培养模式、培养条件等方面,大胆创新、深入改革,开辟高水平创新型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新渠道。
(四)“留学人才培养计划”(简称“留学计划”)
“留学计划”是积极借鉴国外知名高校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进国际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选用国际一流教材,引进国际化的教师队伍以及国际合作办学模式,通过“2+2”、“3+1”联合培养、国际合作项目、短期交流等境外学习项目,选拔学生到境外大学进行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的高水平外向型应用型人才。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选拔
1.在学校指导下,由学院(部)组织,在一、二年级结束前的6月份组建“四个计划”项目。
2.各学院(部)于每年4月份前公布培养方案和遴选条件。综合考察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养
“四个计划”坚持“导师制指导、个性化学习、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思路,为学生个性发展和自我完善提供广阔空间。以“四个计划”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以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为基础,为入选“四个计划”的学生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三)评价
制订“四个计划”过程化评价机制和合理的评价指标,对培养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五、制度保障
(一)学校每年按校级本科教学工程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标准核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四个计划”的人才培养,包括课程建设,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开展学术交流、校际交流和学科竞赛活动等。
(二)学校将创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学生管理体制,保障“四个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各学院应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