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25级本科生: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8〕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科综合教务系统专业分流模块业务流程,经研究,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转专业(类)、缺额计划征集、专业类内分流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依次完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25级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类)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类)
各学院转专业(类)接收计划、具体接收条件详见《各学院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数、接收条件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类)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2.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或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类)的学生。
三、转专业(类)阶段(3月25日—4月7日)
1.3月25日,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各学院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
2.3月31日9:00—4月1日15:00,学生结合各学院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类)申请,申请需确认提交,暂存状态无效,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类)。
3.4月2日—4月7日,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转出学院审批、考核录取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完成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1天。
四、缺额计划征集阶段(4月10日—4月17日)
1.4月10日前,各相关学院将本阶段征集专业(类)接收计划数及接收条件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
2.4月13日9:00—4月14日10: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类)申请,申请需确认提交,暂存状态无效,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类)。
3.4月15日—4月17日,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转出学院审批、考核录取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完成复核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1天。
五、专业类内分流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1.4月20日前,各学院将本阶段所在学院专业类内分流方案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经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2.4月21日9:00—4月22日10:00,2025级专业类学生(含第一、二阶段录取为专业类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向专业类所在学院提交分流申请,每人限报专业类内1个专业,申请需确认提交,暂存状态无效。
3.4月24日前,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考核录取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教务处完成复核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1天。
4.4月27日前,全校专业分流拟录取名单在教务处官网公示1天。
5.4月30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全部信息,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及时调整教务系统与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申请时间之外,不接受任何专业分流申请。学生须主动关注专业分流相关通知,妥善安排时间,若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考核等关键环节,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2.获准专业分流的学生,本学期须继续修读已选定课程,按要求参加原学院各项教学活动,下学期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3.各学院(除艺术学院外)各专业(特色班)出现不满20人的情况,该专业(特色班)予以停开;艺术学院各专业(特色班)出现不满13人的情况,该专业(特色班)予以停开。
4.若专业(特色班)按照规定予以停开,该专业(特色班)学生可在类内分流结束后,依据个人当前学分绩点,自主选择符合接收条件且经缺额计划征集后仍有空余名额的专业(特色班);也可由所在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情况、专业适配度,统筹调整至本学院其他相关专业(特色班)。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咨询,全面、准确解答转入专业情况、接收条件等相关问题,保障学生知情权。
6.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附件2)。
学籍科联系人:曹筱杨 联系电话:0552-3171096
附件:
附件1:学院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数、接收条件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