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政字〔2017〕121号)第四章第五条相关规定“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作业三分之一,或课程内实践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此次期末考试,且不予安排补考。
现对本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6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佐证说明材料书面反馈所在学院教学办。
附件: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名单.xlsx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