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联合培养教学点: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政字〔2017〕121号)、《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原则
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3.辅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的说明
学生本人于2023年6月2日之前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2)。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由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学院留存)。
三、申请的初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包含主辅修),汇总形成《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件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汇总形成《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件5);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3)。
四、材料的核实与提交
1.6月1日,教务处负责将毕业论文、网课、分类教育、学科竞赛等成绩导入教务系统,进行毕业的最终审核。
各学院审核完毕后,请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未完成情况统计(主修)》(附件6)、《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修读情况统计(辅修)》(附件7)电子档发送至学籍科邮箱进行复核。核对之后,确认无误的学生签字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送至学籍科。
2. 6月5日前,由教务处牵头,学院再次认真审核与完善《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未完成情况统计》、《各学院2023届未修满课外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各学院2023届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2023届在校期间违规违纪受相应处分与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等材料。
3. 6月9日前,各学院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审核,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学院分委员会召开时间届时请反馈给学籍科)。专升本院校学生的学位授予审核、评定由安财本校对应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4. 6月12日前,学院将《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纸质版(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学籍科邮箱。
5. 6月16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学生档案所需的《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学生成绩单》打印整理装档等工作,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按照学校档案室规定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23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