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9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77号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我校实施建立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课堂政治纪律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信息反馈。
第二条教学督导由两部分人员构成:在职教师与退休人员。其中,在职教师为兼职督导,占比为三分之一左右;退休人员为专职督导,占比三分之二左右。
第三条教学督导分为本科督导组与研究生督导组,督导成员总数16人左右。教学督导具体人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推荐,校长聘任,聘期两年。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任职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2.兼职督导从专任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选聘时兼顾学校的学科分布;
3.专职督导从学校退休教职工中选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曾担任处级行政职务;
4.身体健康;
5.专职督导至聘任期满年龄不超过68周岁。
第五条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教学督导活动全面参与教学各环节,具体包括:督促和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了解和掌握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协助教学职能部门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课堂纪律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教学秩序;
2.对全校所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抽查教案、作业、试卷、毕业论文等,了解和检查学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从注重师德师风、课堂纪律、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教师工作规范方面引导青年教师从严执教,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通过与师生座谈,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对教学的反映与要求;
5.通过调研,对学校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教学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为学校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和调研报告;
7.加强特殊时期线上教学的督查工作,探索线上教学督导新思路,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同质等效;
8.在常态化线下教学时期,检查线上线下教学的融合情况;
9.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人员应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例会,定期向分管教学副校长汇报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每学期至少发布两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每学期至少发布教学督导报告一部。
第八条强化教学督导职能,探索教学督导新方式,拓展教学督导领域,加强督导人员培训,提升督导能力。
第九条建立教学督导反馈机制,发挥教学督导意见在教师考评、职称晋升等环节的实际作用。
第十条根据教学督导工作内容和强度,给予教学督导员1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工作补贴。学校对教学督导员完成工作情况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督导员,在下一个聘期优先考虑续聘;对所有获得称职以上等级的督导员,按5000元/年的津贴标准予以奖励;对不称职的教学督导员,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修订)》(校政字〔2017〕25号)同日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