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讲学类课程实施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 2020-08-11 浏览次数: 646



校教字〔2020〕43号

讲学类课程是“新经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讲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课程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经管”建设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调整课程体系,凸显知识的碎片化、微课化与网络化特征,构建“博雅并举”的讲学类课程,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为专业学习和就业择业奠定基础。

第二条 课程内容与学分设置

讲学类课程内容包括以下五类:

(一)形势与政策(计2学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二)专业导论(计1学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三)现代信息技术前沿与应用(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计2学分;

(四)创业理论与实务(如创业实践、企业家进课堂、职业生涯规划等案例及其借鉴),计2学分;

(五)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组包含五个课程模块,对应模块开设自然科学、文化与艺术、经济与管理、社会科学、体育与竞技等五个专题讲学类课程,每个专题计1学分。

第三条 教学安排

(一)开课单位按照本科学期授课任务方案同步落实讲学类课程授课任务;

(二)讲学时长:一次讲学时间为100分钟;

(三)开课标准:教学班选课学生数原则上应不少于40人;

(四)工作量认定标准:一次讲学认定为6个课时。其中:x<=60系数为1;60<x<=120系数为1.2;120<x<=180系数为1.5;180<x<=240系数为1.8;241人以上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四条 课程学习要求

(一)学生选修第二条(三)、(四)类讲学课程,每一类至少选修10次讲座且成绩合格,每次讲座0.2学分,每一类修满2学分,多选不计学分。

(二)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组五个课程模块对应讲学类专题课程(自然科学、文化与艺术、经济与管理、社会科学、体育与竞技等五个专题),每一类专题至少选修5次讲座且成绩合格,每次讲座学分,每一类修满1学分,多选不计学分。

学生也可以选修通识选修课组五个课程模块包含的其它课程。

(三)开设时间:每学期开设。

(四)教学管理。主讲教师需在网络教学平台课前上传学习资源、课程大纲(含考核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做好课后教学效果的反馈评价工作。

第五条 成绩考核

每次专题讲座,讲学课程主讲教师或讲学团队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按百分制给定成绩。

学类课程成绩按照学生实际完成专题讲座的成绩之和除以实际完成专题讲座次数的值作为最终成绩(百分制),并认定相应学分

第六条 教学质量保障

(一)授课方案审批。学院(部)组织安排讲学类课程,围绕课程大纲或内容确定主讲人、授课顺序、授课时间,编制授课任务书,向教务处报备。

(二)教师聘用。讲学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主讲教师条件为:校内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专门从事与讲学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高校的知名学者;优秀校友;创新创业的优秀代表等。校外教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报酬。协助校外专家进行讲座管理(上传资料、签到、讨论、作业、成绩录入等)的本校教师每次课程可认定2课时工作量

(三)总结交流

开课单位定期召开讲学类课程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各主讲人应对每学期讲学内容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

第七条 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财经大学讲学类课程实施方案》(校政字〔2019〕28号)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12日



安徽财经大学讲学类课程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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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20〕43号

讲学类课程是“新经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讲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课程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经管”建设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调整课程体系,凸显知识的碎片化、微课化与网络化特征,构建“博雅并举”的讲学类课程,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为专业学习和就业择业奠定基础。

第二条 课程内容与学分设置

讲学类课程内容包括以下五类:

(一)形势与政策(计2学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二)专业导论(计1学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三)现代信息技术前沿与应用(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计2学分;

(四)创业理论与实务(如创业实践、企业家进课堂、职业生涯规划等案例及其借鉴),计2学分;

(五)培养方案通识选修课组包含五个课程模块,对应模块开设自然科学、文化与艺术、经济与管理、社会科学、体育与竞技等五个专题讲学类课程,每个专题计1学分。

第三条 教学安排

(一)开课单位按照本科学期授课任务方案同步落实讲学类课程授课任务;

(二)讲学时长:一次讲学时间为100分钟;

(三)开课标准:教学班选课学生数原则上应不少于40人;

(四)工作量认定标准:一次讲学认定为6个课时。其中:x<=60系数为1;60<x<=120系数为1.2;120<x<=180系数为1.5;180<x<=240系数为1.8;241人以上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四条 课程学习要求

(一)学生选修第二条(三)、(四)类讲学课程,每一类至少选修10次讲座且成绩合格,每次讲座0.2学分,每一类修满2学分,多选不计学分。

(二)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组五个课程模块对应讲学类专题课程(自然科学、文化与艺术、经济与管理、社会科学、体育与竞技等五个专题),每一类专题至少选修5次讲座且成绩合格,每次讲座学分,每一类修满1学分,多选不计学分。

学生也可以选修通识选修课组五个课程模块包含的其它课程。

(三)开设时间:每学期开设。

(四)教学管理。主讲教师需在网络教学平台课前上传学习资源、课程大纲(含考核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做好课后教学效果的反馈评价工作。

第五条 成绩考核

每次专题讲座,讲学课程主讲教师或讲学团队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按百分制给定成绩。

学类课程成绩按照学生实际完成专题讲座的成绩之和除以实际完成专题讲座次数的值作为最终成绩(百分制),并认定相应学分

第六条 教学质量保障

(一)授课方案审批。学院(部)组织安排讲学类课程,围绕课程大纲或内容确定主讲人、授课顺序、授课时间,编制授课任务书,向教务处报备。

(二)教师聘用。讲学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主讲教师条件为:校内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专门从事与讲学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他高校的知名学者;优秀校友;创新创业的优秀代表等。校外教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报酬。协助校外专家进行讲座管理(上传资料、签到、讨论、作业、成绩录入等)的本校教师每次课程可认定2课时工作量

(三)总结交流

开课单位定期召开讲学类课程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各主讲人应对每学期讲学内容进行修订、充实和完善。

第七条 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财经大学讲学类课程实施方案》(校政字〔2019〕28号)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