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6-12 浏览次数: 452



(经2020年6月12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5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要求,为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

二、全校聘任的在编在岗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包括讲学类课程),课堂教学授课不少于36学时或讲学类课程不少于四次。

三、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和教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四、鼓励教授为低年级开设通识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鼓励学养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和高层次人才组成授课课程组,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五、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要求。未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不再聘任教授职务。

六、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事先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教务处。由分管校长批准。

七、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八、本规定自2020学年开始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6月24日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452



(经2020年6月12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5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要求,为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

二、全校聘任的在编在岗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包括讲学类课程),课堂教学授课不少于36学时或讲学类课程不少于四次。

三、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和教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四、鼓励教授为低年级开设通识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鼓励学养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和高层次人才组成授课课程组,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五、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要求。未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不再聘任教授职务。

六、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事先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教务处。由分管校长批准。

七、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八、本规定自2020学年开始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