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7-15 浏览次数: 1709



2020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136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人事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修)订考核办法,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细则,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年度承担普教本科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外聘教师只考核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成绩是下一年度聘任的重要参考,若学生评价为不合格,则下一年度不得聘任。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计算综合成绩。

(一)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对学期所有课程(含讲学类课程)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评价结果由教务系统自动计算处理。任课教师学生评教成绩(百分制)原则上取两学期评价成绩平均值(如只单学期有课,按有课学期的评教平均成绩记载),无特殊情况外,连续两学期或一个教学年度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师直接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二)能力业绩评价。评价教师在年度任教期间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所做出的成绩,主要包括:(1)教学荣誉类称号(如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2)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情况: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教研专著、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3)教学成果奖;(4)教学效果:教师参加的各项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情况。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积分评定表》换算加总得到。为换算成百分制积分,依据功效系数法,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按由低到高分成五等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等级

积分下限

积分上限

转换后能力与业绩得分区间

基础分

第一档

0

20%分位数

[0,20)

0

第二档

20%分位数

40%分位数

[20,40)

20

第三档

40%分位数

60%分位数

[40,60)

40

第四档

60%分位数

80%分位数

[60,80)

60

第五档

80%分位数

最高积分

[80,100]

80

根据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对应等级计算:

(三)督导评价。包括督导评教(含同行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价(评价成绩为百分制)。

督导评教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含同行)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依托移动听评课系统记录成绩均值为该教师的督导评教成绩。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师德师风、教学日历编制、教案大纲编写等课堂准备情况;试卷命制、批阅、监考、成绩上报等考试工作情况;毕业论文、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情况;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种培训情况等。

第五条  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学生评价占50%;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占30%;各教学单位督导评价占20%,其中,督导评价(含同行评价)1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占10%。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专任教师因进修、访学、培训、组织派遣、病假、产假等原因,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承担当年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程序化考核,考核结果视同合格。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考核评价的实施

各教学单位每年度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与评价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组提出申诉,由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组做出裁定。无异议后将考评结果上报教务处。经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还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校教学督导组进行专项评价,且评价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秀的教师,在主持申报教研项目、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教学质量考评成绩优秀的教师,应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教学经验及心得,讲授观摩课、公开课;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同行进行诊断性听课或教改教研能力指导等,帮助其查找问题,提高教学能力。

(五)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将调离教学岗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起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办法》(校政字〔2011〕112号)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231日


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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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校政字〔2020〕136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人事处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修)订考核办法,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细则,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年度承担普教本科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外聘教师只考核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成绩是下一年度聘任的重要参考,若学生评价为不合格,则下一年度不得聘任。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计算综合成绩。

(一)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对学期所有课程(含讲学类课程)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评价结果由教务系统自动计算处理。任课教师学生评教成绩(百分制)原则上取两学期评价成绩平均值(如只单学期有课,按有课学期的评教平均成绩记载),无特殊情况外,连续两学期或一个教学年度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师直接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二)能力业绩评价。评价教师在年度任教期间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所做出的成绩,主要包括:(1)教学荣誉类称号(如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2)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情况: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教研专著、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3)教学成果奖;(4)教学效果:教师参加的各项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情况。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积分评定表》换算加总得到。为换算成百分制积分,依据功效系数法,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按由低到高分成五等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等级

积分下限

积分上限

转换后能力与业绩得分区间

基础分

第一档

0

20%分位数

[0,20)

0

第二档

20%分位数

40%分位数

[20,40)

20

第三档

40%分位数

60%分位数

[40,60)

40

第四档

60%分位数

80%分位数

[60,80)

60

第五档

80%分位数

最高积分

[80,100]

80

根据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积分对应等级计算:

(三)督导评价。包括督导评教(含同行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价(评价成绩为百分制)。

督导评教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含同行)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依托移动听评课系统记录成绩均值为该教师的督导评教成绩。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师德师风、教学日历编制、教案大纲编写等课堂准备情况;试卷命制、批阅、监考、成绩上报等考试工作情况;毕业论文、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情况;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种培训情况等。

第五条  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学生评价占50%;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占30%;各教学单位督导评价占20%,其中,督导评价(含同行评价)1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占10%。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专任教师因进修、访学、培训、组织派遣、病假、产假等原因,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承担当年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程序化考核,考核结果视同合格。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考核评价的实施

各教学单位每年度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与评价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组提出申诉,由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组做出裁定。无异议后将考评结果上报教务处。经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申请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等,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原则上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还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校教学督导组进行专项评价,且评价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优秀的教师,在主持申报教研项目、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教学质量考评成绩优秀的教师,应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教学经验及心得,讲授观摩课、公开课;对于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同行进行诊断性听课或教改教研能力指导等,帮助其查找问题,提高教学能力。

(五)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将调离教学岗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起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办法》(校政字〔2011〕112号)同时废止。

                   安徽财经大学

                     2020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