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教学工作专题校长办公会修订)
安财发〔2021〕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和纵深推进安财“新经管”发展战略,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本科教学成果的分类与认定,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教职员工以“安徽财经大学”或“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教学成果。
第三条 教学成果的分类认定与教学工作量计算突出质量导向,坚持促进改革、尊重劳动和激励创新原则。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的不予认定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二章 成果界定
第五条 教学成果是指教师在高等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改革创新凝炼而成的、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有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 教学成果具体形式分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教研著作、教材、教学案例、教师发展以及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等类型。
第七条 学校的教学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的认定、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以“分”为单位,计算教学超工作量补贴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认定标准
按照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制定教学成果认定标准。
第八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级认定
(一)A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认定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2.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含建设点)、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4.国家级实践教学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等);
5.国家级教学团队(含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等);
6.国家级一流课程(五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等);
7.国家级协同育人项目(“六卓越一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企合作或协同育人基地等);
8.国家级“四新”建设项目;
9.其他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B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认定
1.省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省级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
3.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一流专业(含建设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4.省级实践教学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等);
5.省级一流课程(含五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部省级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高教司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省级“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等);
7.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等);
8.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9.教育部专业教指委发布的教学研究项目;
10.省级“四新”建设项目;
11.省级示范“双基”项目;
12.其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三)C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认定
1.省级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等级认定
(一)A级教学成果奖认定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二)B级教学成果奖认定
1.省级教学成果奖;
2.省级优秀教材奖。
(三)C级教学成果认定
1.校级教学成果奖;
2.校级优秀教材奖。
第十条 教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
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参考当年使用的《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参考目录》执行,采用计量评价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A级教学研究论文认定
在校定A级(含A+)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经同行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B级教学研究论文认定
在校定B或C级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经同行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C级教学研究论文认定
在校定D级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经同行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著作等级认定
(一)A级教学研究著作认定
1.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教学研究著作;
2.经学校评审认定为A级的教学研究著作。
(二)B级教研著作认定
经学校评审认定为B级的教学研究著作。
(三)C级教研著作认定
经学校评审认定为C级的教学研究著作。
第十二条 教材等级认定
(一)A级教材认定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
2.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二)B级教材认定
省级规划教材和一流教材。
(三)C级教材认定
校级规划和一流教材。
第十三条 教师发展成果等级认定
(一)A级教师发展成果认定
1.国家级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
2.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榜单的赛事的全国竞赛奖。
(二)B级教师发展成果认定
1.省级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线上教学名师等);
2.省级教学竞赛奖;
3.省级教坛新秀(含线上教学新秀等)。
4.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榜单的赛事的省赛(含全国半决赛)竞赛奖。
5.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主办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榜单的赛事的全国竞赛奖。
6.省域跨区域性教学案例获奖。
(三)C级教师发展成果认定
1.校级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
2.校级教坛新秀;
3.校级教学竞赛奖(含校级教学案例奖);
4.教学终身成就奖;
5.教学卓越贡献奖;
6.教学杰出青年奖。
第十四条 教学案例成果等级认定
(一)A级教学案例成果认定
入选哈佛案例库(HarvardBusiness Publishing)、毅伟案例库 (Ivey Publishing)等国际知名案例库的教学案例。
(二)B级教学案例成果认定
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等国家级优秀案例。
(三)C级教学案例成果认定
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等案例库的案例。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等级认定
按最新版的《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试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 学 工 作 量 | 国家一流专业(含建设点)主持人及团队计3000分;国家级一流课程主持人及团队计2400分;其他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计2000分。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对个人项目负责人计400分,对集体项目组计1000分。 | 省级一流专业(含建设点)主持人及团队计1000分,其他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计200分。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对个人项目负责人计40分,对集体项目组计100分。 | 项目结项获得优秀(A)等级,对个人项目负责人计20分,对集体项目组计60分。 |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工作量分别于项目下达后和结项验收后两次兑现。其中,A级成果首次兑现比例为总分值的60%,预留40%视结项验收情况予以拨付;其他级别首次兑现比例为总分值的50%,预留50%视结项验收情况予以兑现。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级的在项目结项鉴定结果确定后一次性兑现。无需结项的一次性拨付。教育部高教司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一年最多认定一项进行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 学 工 作 量 | 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计20000分; 一等奖计10000分; 二等奖计6000分。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特等奖计4000分; 一等奖计2000分; 二等奖计1000分; 三等奖计600分。 |
特等奖计1000分; 一等奖计600分; 二等奖计400分; 三等奖计200分。
| 特等奖计200分; 一等奖计150分; 二等奖计100分; 三等奖计50分。 |
该类项目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级别一次性兑现。
第十八条 教研论文类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学工作量 | 比照科研论文校定A+、A级计算办法执行 | 校定B级期刊发表教研论文计400分; 校定C级期刊发表教研论文计200分。 | 50分 |
该类项目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级别一次性兑现。
第十九条 教研著作类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学工作量 | 1200分 | 700分 | 400分 |
教育著作分为教研专著和教研译著,由学校组织评审,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著作类教研成果的具体级别;
专著类教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专著的学术价值、创新水平、科学水平、出版情况及资助奖励等;译著类教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著作教育教学价值、翻译质量、文字表达、出版情况及资助奖励等;
该类项目教学工作量按相应的级别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条 教材类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学工作量 | 主编和副主编 “马工程”重点教材计2400分; 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计2000分。 | 600分 | 200分 |
被直接认定相应等级的教材,如需结项的分别于项目下达后和结项验收后两次兑现。其中,A级教材首次兑现比例为总分值的60%,预留40%视结项验收情况予以兑现。其他级别教材首次兑现比例为总分值的50%, 预留50%视结项验收情况予以兑现。无需结项的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一条 教师发展类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学工作量 | 国家级教学名师计6000分; 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计3000分、二等奖计2000分、三等奖1000分; 其他A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2000分、二等奖计1000分、三等奖计500分。 | 省级教学名师计600分; 省级教坛新秀计300分; 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计500分,二等奖计300分,三等奖计200分。其他B级教师发展类成果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计70分。 | 校级教学名师计300分; 校级教坛新秀计150分。 校级教学竞赛(含校级教学案例奖)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分,优秀奖计30分。 教学终身成就奖计4000分,教学卓越贡献奖计2000分,教学杰出青年奖计1000分。 |
如在各级教学竞赛中设置单项奖的,A级教学竞赛每项计400分,B级教学竞赛每项奖计200分,C级教学竞赛每项奖计50分。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兑现教学工作量。
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需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说课、讲课或评课,制成录像经学校审核后,供广大师生学习交流。
该类项目工作量按相应的级别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二条 教学案例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
| A级 | B级 | C级 |
教学工作量 | 2000分 | 500分 | 300分 |
该类项目工作量按相应的级别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三条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教学工作量计算
A级 | B级 | C级 | |
教学工作量 |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按《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全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交流计400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研成果的第一成果人为校内的,教学工作量计第一成果人,集体项目主持人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同一项成果已受到学校有关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 A级外文期刊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校外人员的,校内合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按B级教研论文类成果进行计算;学校在岗人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的校外A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B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计算;A级教学成果奖、著作、教材、案例等第一成果人为校外人员的,校内合作者(排名在前3名)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按照B级相应成果进行计算。
第二十六条 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成果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本办法所列教研成果的认定与工作量计算,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如部分教研成果的类型和级别难以确定,由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整理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非一次性兑现项目,在结题验收时为延期结项的,将不予兑现剩余比例的工作量。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被终止执行的项目、因故被撤销的项目一律追回所有拨付。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二十九条 2020年起立项的项目和成果按此办法执行。原《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校政字〔2019〕23号)自动废止,其它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