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9 浏览次数: 265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状况人人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安全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给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忠明

副组长:周加来

  员:经庭如、雷红生、吴钊、刘平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和重点

基于我校大多数是文科实验室,本次检查重点是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实验室水电管理、实验室设施管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等。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上半年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安全培训

教务处、各实验室组织利用多种媒介进行实验室安全常识宣讲。各实验室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学院自查自纠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水电、消防等全面检查和自查(11月12日前完成)。

(三)学校全面检查

教务处联合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各专业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语音室及相关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11月19日前完成)。

(四)整改

对此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记录,限期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的时间截点(11月19日前完成)。

    各实验中心将自查自纠报告(结合上半年部署的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二)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11月20日前东校区学院报送到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东校区一号行政楼B-104 室),西校区学院报送至龙湖西校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

 

联系人:杨晓庆   郑琳

联系电话:0552-3178377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教务处

2021 年11月8日


【实验实训】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265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状况人人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安全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给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忠明

副组长:周加来

  员:经庭如、雷红生、吴钊、刘平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和重点

基于我校大多数是文科实验室,本次检查重点是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实验室水电管理、实验室设施管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等。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上半年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安全培训

教务处、各实验室组织利用多种媒介进行实验室安全常识宣讲。各实验室对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学院自查自纠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水电、消防等全面检查和自查(11月12日前完成)。

(三)学校全面检查

教务处联合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保卫处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各专业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语音室及相关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11月19日前完成)。

(四)整改

对此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记录,限期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的时间截点(11月19日前完成)。

    各实验中心将自查自纠报告(结合上半年部署的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二)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11月20日前东校区学院报送到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东校区一号行政楼B-104 室),西校区学院报送至龙湖西校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

 

联系人:杨晓庆   郑琳

联系电话:0552-3178377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教务处

2021 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