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5 浏览次数: 1421

各学院(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高教司函〔20202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要根据各单位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组织师生在平台注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安徽高等学校名单”(附件2)中的本科层次高校。申报注意事项等参见“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

2.教师/学生须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时间

1.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0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教师/学生可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附件4)进行项目申报准备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实侯馨;联系电话:0552-3171098

项目申报咨询:jwczlk2017@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

附件3: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

附件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教务处

2021年1月12日


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1421

各学院(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高教司函〔20202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要根据各单位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积极组织师生在平台注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安徽高等学校名单”(附件2)中的本科层次高校。申报注意事项等参见“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

2.教师/学生须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时间

1.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0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教师/学生可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附件4)进行项目申报准备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实侯馨;联系电话:0552-3171098

项目申报咨询:jwczlk2017@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

附件3: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

附件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教务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