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本期学校工作安排,依照《安徽财经大学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56号)(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换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备案和调整工作
教学单位设置的教学系、课程教研部(室)、实验中心,应符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现有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不符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调整。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换届聘任
(一)职数安排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负责人若干名。其中副职负责人设置数量遵循以下原则:教学系依涵盖专业数设对应数量副职负责人;教研室(部)可以设1名副职负责人;实验中心设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负责人1-2名(校管实验教学中心设正副主任各1名),实验中心主任(正副)兼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类型不得超过现有实验室间数,设立的实验室必须是目前运行的实验室。
(二)产生方式
1.基层教学组织新一届负责人由本基层组织教师采用民主推荐或者自荐等方式产生候任人选,由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决定并上报教务处。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当符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3.在各教学单位申请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组论证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公布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名单。
(三)时间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人选推荐工作应当于2020年7月3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换届工作是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教学组织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依照《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换届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
四、材料报送
安徽财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于7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wczlk2017@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蕾蕾(教学质量科) 杨晓庆(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联系电话:3171098(教学质量科)3178377(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汇总表
2.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