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6 浏览次数: 550

各普通本科高校、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普通本科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遵守文件规定。各校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按照要求做好专业申报相关工作。

(二)对接社会需求。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各校要认真研读《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2019)》,主动服务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个一”创新主平台等多项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业建设规划。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各校年度新增备案类和审批类专业基础指标5个。申请增设教育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不占基础指标。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汇总表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二)加强申报新增专业指导。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省属高校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继续开展招生前条件核查,8月1日-31日,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公示,在此期间,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请及时组织登录网站,对我省高校申报相关专业的师资、核心课程、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提出评估意见并及时反馈高校,指导高校做好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填报《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评估意见》报教育厅。

(三)新增本科专业工作时限。各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需求调研、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工作,并在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9日之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校内审议专家(原则上由各相关专业类合作委员会遴选外校专家为主)对拟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903室,同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的电子档发送至gaojiaochu@ahedu.gov.cn。

三、加强招生前监管

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请于9月9日前将《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评估意见》(见附件2)报教育厅(电子版同时发gaojiaochu@ahedu.gov.cn),我厅综合考虑各专业类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后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新增专业名单。

所有经教育部同意新设置的备案或审批专业,我厅将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文件要求,委托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进行招生前评估,省教育厅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安排新设专业招生工作,进行招生前监管。

联系人:彭璐,联系电话:0551-62831841。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通知.pdf

          2.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核查意见.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7月5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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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高校、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普通本科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遵守文件规定。各校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81号),按照要求做好专业申报相关工作。

(二)对接社会需求。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各校要认真研读《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2019)》,主动服务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个一”创新主平台等多项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业建设规划。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各校年度新增备案类和审批类专业基础指标5个。申请增设教育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不占基础指标。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汇总表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二)加强申报新增专业指导。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省属高校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继续开展招生前条件核查,8月1日-31日,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公示,在此期间,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请及时组织登录网站,对我省高校申报相关专业的师资、核心课程、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提出评估意见并及时反馈高校,指导高校做好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填报《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评估意见》报教育厅。

(三)新增本科专业工作时限。各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需求调研、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工作,并在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9日之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校内审议专家(原则上由各相关专业类合作委员会遴选外校专家为主)对拟申报专业的审议意见);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903室,同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的电子档发送至gaojiaochu@ahedu.gov.cn。

三、加强招生前监管

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请于9月9日前将《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评估意见》(见附件2)报教育厅(电子版同时发gaojiaochu@ahedu.gov.cn),我厅综合考虑各专业类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后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新增专业名单。

所有经教育部同意新设置的备案或审批专业,我厅将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文件要求,委托各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等进行招生前评估,省教育厅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安排新设专业招生工作,进行招生前监管。

联系人:彭璐,联系电话:0551-62831841。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通知.pdf

          2.专业类合作委员会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核查意见.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