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7 浏览次数: 500

 

 

有关高校:

为推进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管理类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建设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安徽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除外)列入省教育厅皖教高〔20171号文件内的所有管理类专业(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

二、评估标准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管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

采取院校专业自评、专家组审核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院校专业自评

各校各专业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管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自评,撰写《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

(二)专家审核评估

各专业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将管理类各专业的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安徽省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评估。

(三)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审核评估情况,采取听取专业汇报、深度访谈、召开座谈会、听课看课、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

2019128日前,所在学校完成所有管理类专业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双面打印,独立装订,加盖院校公章,每个专业一式10份寄送至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邮箱:clh96053@126.com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社科C楼商学院305室,邮编:230601   

联系人及电话:从来好:0551-6386150613855144486;熊月霞:0551-63861506,      18919668968  

(二)专家审核评估

20192月份-3月,组织专家集中审核自评报告。

(三)实地考察

20193月份-6月,根据情况专家分组进校进行实地考察。

(四)结果上报

20196-7月,汇总专家审核结果和实地考察结论,向省教育厅上报评估结果。

五、关于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1. 各院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存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2. 申报材料应在本校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存档备查。

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凡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必须具体标出,且佐证材料备查。

4. 学校申请管理类专业评估,必须学校所有管理类专业同时申请评估,不接受只是其中一个或者部分专业的申请评估,每名教师只能归属一个本科专业,除讲授专业课程外,教学和科研等成果只能归属一个专业。

5. 本次专业评估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关于时点、自然年、学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起止时间为201611日至20181231日,或者201591日至2018831日 。

6. 专业评估是对专业办学能力的评估,统计的是本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成果,其中专业教师定义参照指标体系中“3.师资队伍”的备注说明。

7. 关于各类奖励(教学、科研、课外科技竞赛等)的认定时间,有奖励证书的均以奖励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没有奖励证书的,以奖励授予部门的公示时间为准。

8. 各类项目的认定时间,均以项目结题的时间为准;各类论文、专著以出版日期为准,有网络版的可以以网络发表时间为准。

9. 对于指标体系中各类定量、定性的指标,所评估专业都需要提供足够的支撑材料供专家评估审定所属等级,缺乏支撑材料证明的,原则上以低等级认定。

10.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本科专业评估及认证系统平台》建设进度,一旦上线,数据将同时在系统上传。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181030.doc

附件2:管理类专业自评报告20181030.doc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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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为推进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管理类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建设实际,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安徽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除外)列入省教育厅皖教高〔20171号文件内的所有管理类专业(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

二、评估标准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管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

采取院校专业自评、专家组审核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院校专业自评

各校各专业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管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自评,撰写《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见附件2)。

(二)专家审核评估

各专业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将管理类各专业的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安徽省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评估。

(三)实地考察

根据专家审核评估情况,采取听取专业汇报、深度访谈、召开座谈会、听课看课、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材料

2019128日前,所在学校完成所有管理类专业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双面打印,独立装订,加盖院校公章,每个专业一式10份寄送至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邮箱:clh96053@126.com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社科C楼商学院305室,邮编:230601   

联系人及电话:从来好:0551-6386150613855144486;熊月霞:0551-63861506,      18919668968  

(二)专家审核评估

20192月份-3月,组织专家集中审核自评报告。

(三)实地考察

20193月份-6月,根据情况专家分组进校进行实地考察。

(四)结果上报

20196-7月,汇总专家审核结果和实地考察结论,向省教育厅上报评估结果。

五、关于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1. 各院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存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2. 申报材料应在本校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存档备查。

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凡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必须具体标出,且佐证材料备查。

4. 学校申请管理类专业评估,必须学校所有管理类专业同时申请评估,不接受只是其中一个或者部分专业的申请评估,每名教师只能归属一个本科专业,除讲授专业课程外,教学和科研等成果只能归属一个专业。

5. 本次专业评估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关于时点、自然年、学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起止时间为201611日至20181231日,或者201591日至2018831日 。

6. 专业评估是对专业办学能力的评估,统计的是本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成果,其中专业教师定义参照指标体系中“3.师资队伍”的备注说明。

7. 关于各类奖励(教学、科研、课外科技竞赛等)的认定时间,有奖励证书的均以奖励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没有奖励证书的,以奖励授予部门的公示时间为准。

8. 各类项目的认定时间,均以项目结题的时间为准;各类论文、专著以出版日期为准,有网络版的可以以网络发表时间为准。

9. 对于指标体系中各类定量、定性的指标,所评估专业都需要提供足够的支撑材料供专家评估审定所属等级,缺乏支撑材料证明的,原则上以低等级认定。

10.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本科专业评估及认证系统平台》建设进度,一旦上线,数据将同时在系统上传。

特此通知。

 



附件1:管理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20181030.doc

附件2:管理类专业自评报告20181030.doc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