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18]33号)文件要求,为掌握我校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运行情况,加快基地建设,提高基地使用率,现就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
学校将于5月24日-5月29日对各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督查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学院 | 时间 |
经济学院 | 5月24日 9:00-11:00 |
金融学院 | 5月24日 9:00-11:00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5月24日15:00-17:00 |
工商管理学院 | 5月24日15:00-17:00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5月25日 9:00-11:00 |
会计学院 | 5月25日 9:00-1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5月25日15:00-17:00 |
法学院 | 5月25日15:00-17:00 |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 | 5月28日15:00-17:00 |
文学院 | 5月28日15:00-17:00 |
艺术学院 | 5月29日 9:00-11:00 |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工作由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分批次到各学院开展督查。
三、督查内容
1.共建单位基础资料完备度
(1)是否有共建单位简介;
(2)是否有共建单位资质证明;
(3)共建协议是否规范(基地名称、日期、签名、盖章完整)。
2.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基础资料完备度
(1)实践育人基地规章制度是否完整规范;
(2)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否保存完整。
3.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活动(实习、上课等)情况
(1)教师开展教学的内容、教案和计划是否完整;
(2)学生进行实习的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是否保存完整。
4.其他成果
(1)开展学生及教师培训活动的情况(次数等);
(2)依托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情况(次数等)。
5.特色项目
(1)实践基地特色活动或成果。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