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育部高教司将开展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简介(见附件2),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师生积极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因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不同,请各单位引导教师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需要学校支持,教务处将积极配合。同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把项目申报书及时报送1份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教务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