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关于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4 浏览次数: 514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校政字〔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地自查(201852—515日)。

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期间,各基地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其他各类成果等。各学院(部)须做好基地档案建设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质量信息反馈,及时配合相关部门了解基地的运行情况。

二、学校督查(516—531日)

学校成立督察组,逐一检查每个基地建设档案资料,同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部分基地实地考察等。

三、基地清理(201861—2018610

在基地自查和学校督查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附件1)中近两年未开展活动,并且今后也不再开展活动的校级或院级基地,予以清理;学院认为不符合当前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求的基地,学院提出申请,予以清理。请学院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对于需要清理的基地,建设单位提交清理申请(附件2),教务处审核。学院经过清理,填写“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2018610日前将清理申请、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基地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

四、新建基地(20181—201812月)

各学院(部)对超过合作年限的实践育人基地,经双方商谈可进行续签。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2018年每个学院应新建2—3家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且应校外、校内相结合, 以此作为各学院(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特别要求,学院签署校级、院级合作基地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附件4),进行资质、合作内容等方面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共建合作协议(附件5)和挂牌,签署协议后将合作协议交一份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附件1:现有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名单.zip

附件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清理申请书.docx

附件3: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新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申请书.docx

附件5:安徽财经大学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doc

  


  

  

  

  

教务处

201852





【校企合作】关于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514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校政字〔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地自查(201852—515日)。

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期间,各基地应建立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其他各类成果等。各学院(部)须做好基地档案建设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质量信息反馈,及时配合相关部门了解基地的运行情况。

二、学校督查(516—531日)

学校成立督察组,逐一检查每个基地建设档案资料,同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部分基地实地考察等。

三、基地清理(201861—2018610

在基地自查和学校督查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附件1)中近两年未开展活动,并且今后也不再开展活动的校级或院级基地,予以清理;学院认为不符合当前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求的基地,学院提出申请,予以清理。请学院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对于需要清理的基地,建设单位提交清理申请(附件2),教务处审核。学院经过清理,填写“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2018610日前将清理申请、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基地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sjjxk@163.com

四、新建基地(20181—201812月)

各学院(部)对超过合作年限的实践育人基地,经双方商谈可进行续签。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2018年每个学院应新建2—3家校企合作实践育人基地,且应校外、校内相结合, 以此作为各学院(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特别要求,学院签署校级、院级合作基地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附件4),进行资质、合作内容等方面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共建合作协议(附件5)和挂牌,签署协议后将合作协议交一份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附件1:现有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名单.zip

附件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清理申请书.docx

附件3: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新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申请书.docx

附件5:安徽财经大学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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