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办: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16和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在4月28日之前完成2016级第二次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公示、录取、录取名单公示以及学生签字确认等环节,并将《各学院2016级第二次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报送模板及相关代码表已上传QQ交流群)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913377833@qq.com。请大家务必按照代码表填写,便于批量导入教务系统。若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0552-3171096。
附件:各学院2016级第二次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报送模板).xls
教务处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