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关于做好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同学加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3 浏览次数: 670

各学院(部),各相关同学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校政字〔2017〕40号)和《关于开展我校2016和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同学参加加试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加试考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

经学生本人系统申请,教务处系统审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2017级共330人符合第一批次转专业加试资格。(详细名单可见附件1:《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学生参加加试考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再次提醒:所有参加加试的学生务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与学生证(二者缺一不可)准时进入考场教室。

二、加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序号

加试科目

考试时间

地点

1

英语

4月18日下午(13:30-15:30)

龙湖东校区明德楼

2

微积分

4月18日下午(16:00-18:00)

龙湖东校区明德楼

三、试卷收发与管理

本次考试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制。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收发均由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派送与回收,监考教师只需在考场教室内等待试卷与回收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即可。

、监考与考场管理

1. 考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进行考场清理,核对试卷、人数及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学生上交手机并填写考生签到表。学生只能在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请监考教师务必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答卷。

2. 监考期间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闲坐、抽烟、玩手机,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同他人聊天。

3.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应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舞弊考生应做出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及时取得证据、记录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将情况说明、有关证据及试卷送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务必将试卷清点无误,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放,并完整填写考场记录。

5.监考教师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17级第一批次加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xls

  

  

  

                                                   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学籍】关于做好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同学加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670

各学院(部),各相关同学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第二次修订)(校政字〔2017〕40号)和《关于开展我校2016和2017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同学参加加试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加试考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

经学生本人系统申请,教务处系统审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2017级共330人符合第一批次转专业加试资格。(详细名单可见附件1:《2017级第一批次转专业学生参加加试考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再次提醒:所有参加加试的学生务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与学生证(二者缺一不可)准时进入考场教室。

二、加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序号

加试科目

考试时间

地点

1

英语

4月18日下午(13:30-15:30)

龙湖东校区明德楼

2

微积分

4月18日下午(16:00-18:00)

龙湖东校区明德楼

三、试卷收发与管理

本次考试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制。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收发均由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派送与回收,监考教师只需在考场教室内等待试卷与回收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即可。

、监考与考场管理

1. 考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进行考场清理,核对试卷、人数及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学生上交手机并填写考生签到表。学生只能在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请监考教师务必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答卷。

2. 监考期间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闲坐、抽烟、玩手机,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同他人聊天。

3.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应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舞弊考生应做出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及时取得证据、记录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将情况说明、有关证据及试卷送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务必将试卷清点无误,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放,并完整填写考场记录。

5.监考教师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17级第一批次加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xls

  

  

  

                                                   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