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安徽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2-22 浏览次数: 183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总结过去考核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讨,学校就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意义

随着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更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本意见通过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符合应用性人才培养要求和各专业特点的考核大纲,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真正反映学生综合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原则

(一)课程考核改革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坚持能机考不纸考、能开卷不闭卷、注重平时考核,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改革中,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将考分分解到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重视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和创造力的培养,使课程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通过三个转变,即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推行多种形式、多个阶段的考核制度改革。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三)考核方式改革要遵循教学规律并符合学校的实际,要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分标准,确保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丰富考形式,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在原有课程考试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鼓励创新的、富有活力的考试制度,从而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内容

(一)考核内容改革

从现行偏重于知识记忆考核转变为应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改革

目前我校课程考核理论考核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核少;终结性考试多,形成性考核少。为改变此现状,所有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要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辨、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省市级奖励等)的考核制度改革。

(三)考核成绩构成改革

将综合成绩分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部分课程可考虑取消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根据课程目标、性质(必修、选修)、类别(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课程)、自身特点或内容(难易程度)、班级规模(学生数量多少)等不同,合理设置平时成绩(附件2)、期末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作业、课堂表现、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

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考勤、测验、作业、课堂交流与提问、课堂讨论(小组讨论、个人陈述、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讨论、教师点评)、课程或章节论文读书报告(指定阅读、广泛阅读)、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成绩以及期中考试,考试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成正比具体比例由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四)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改革

实验(实训)课程考核要以操作考核作为主要方式。综合成绩可由三部分构成:每个实验(实训)项目操作成绩(含实验报告、操作水平、合作意识、团队精神、责任心等);能体现其水平的作品或工作成果;期末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系(教研室)充分讨论后拟定。参加竞赛获奖与作品获奖可代替校内相应实验(实训)课程考核(具体方案由所在学院制定),该课程成绩记为优。

五、考核方式改革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申报与批准

拟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过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根据课程特点翔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系主任审核,按课程管理属性报批。

(二)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于开课后的三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变更程序同申报),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同时,相关书面课程考核方案须在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备案,以便日常教学管理和检查。鼓励任课教师认真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三)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相关职责

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对课程考核改革的过程督查及结果评价工作。每位教师都要积极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课程考核的新方式、新方法。

六、考核方式改革的监控、评估与奖励

(一)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要加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全面监控,不能因为考核方式的变化、考核方法的多样而放松要求,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实施方案、考题内容、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二)学校将对所有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教学、课程考核情况、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

(三)学校在校级本科教学工程中设立考试改革专项,将根据实施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教师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改革成效等,除认定其正常教学工作量外,给予每门课一定的教学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公布)。如发现有名无实、甚至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将通报处理相关人员。

七、考核方式改革的其它有关事项

(一)做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质量。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应本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不能一轰而上和追求形式。所有申请进行考课程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必须经过课程负责人、系(教研室)、学院充分讨论研究,并办理考核方式改革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同一课程同一教学对象要实行统一的考核方式。 

(三)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的课程,教务处、各院(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申请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在考核结束后,组织本课程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分析及总结,写出考核方式改革总结材料,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课程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四)学校将建立考核方式改革激励机制,将对每年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进行评奖,优秀成果视为校级教改成果,可直接参与校级教学成果评奖。

(五)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总体把握所授课程的特点与性质,科学掌握课程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六)所有实行考核改革课程的补考模式应与正常考核的模式一致,平时成绩部分沿用正常考核的评分,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七)本指导性意见作为全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选取相应课程,精心设计,认真实施,扎扎实实的推进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本意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安徽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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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总结过去考核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讨,学校就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意义

随着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更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本意见通过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符合应用性人才培养要求和各专业特点的考核大纲,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真正反映学生综合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原则

(一)课程考核改革要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坚持能机考不纸考、能开卷不闭卷、注重平时考核,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改革中,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将考分分解到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重视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和创造力的培养,使课程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二)通过三个转变,即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推行多种形式、多个阶段的考核制度改革。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三)考核方式改革要遵循教学规律并符合学校的实际,要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分标准,确保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丰富考形式,将课程考核贯穿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在原有课程考试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鼓励创新的、富有活力的考试制度,从而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内容

(一)考核内容改革

从现行偏重于知识记忆考核转变为应注重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改革

目前我校课程考核理论考核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核少;终结性考试多,形成性考核少。为改变此现状,所有课程可根据课程本身特点、性质,考核要推行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辨、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省市级奖励等)的考核制度改革。

(三)考核成绩构成改革

将综合成绩分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部分课程可考虑取消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根据课程目标、性质(必修、选修)、类别(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课程)、自身特点或内容(难易程度)、班级规模(学生数量多少)等不同,合理设置平时成绩(附件2)、期末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作业、课堂表现、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

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考勤、测验、作业、课堂交流与提问、课堂讨论(小组讨论、个人陈述、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讨论、教师点评)、课程或章节论文读书报告(指定阅读、广泛阅读)、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成绩以及期中考试,考试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成正比具体比例由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四)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改革

实验(实训)课程考核要以操作考核作为主要方式。综合成绩可由三部分构成:每个实验(实训)项目操作成绩(含实验报告、操作水平、合作意识、团队精神、责任心等);能体现其水平的作品或工作成果;期末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系(教研室)充分讨论后拟定。参加竞赛获奖与作品获奖可代替校内相应实验(实训)课程考核(具体方案由所在学院制定),该课程成绩记为优。

五、考核方式改革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申报与批准

拟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过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根据课程特点翔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系主任审核,按课程管理属性报批。

(二)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于开课后的三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变更程序同申报),任课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同时,相关书面课程考核方案须在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备案,以便日常教学管理和检查。鼓励任课教师认真总结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三)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相关职责

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对课程考核改革的过程督查及结果评价工作。每位教师都要积极投入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课程考核的新方式、新方法。

六、考核方式改革的监控、评估与奖励

(一)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要加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全面监控,不能因为考核方式的变化、考核方法的多样而放松要求,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实施方案、考题内容、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二)学校将对所有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教学、课程考核情况、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

(三)学校在校级本科教学工程中设立考试改革专项,将根据实施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教师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改革成效等,除认定其正常教学工作量外,给予每门课一定的教学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公布)。如发现有名无实、甚至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将通报处理相关人员。

七、考核方式改革的其它有关事项

(一)做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质量。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应本着充分论证、选择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不能一轰而上和追求形式。所有申请进行考课程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必须经过课程负责人、系(教研室)、学院充分讨论研究,并办理考核方式改革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同一课程同一教学对象要实行统一的考核方式。 

(三)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的课程,教务处、各院(部)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申请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在考核结束后,组织本课程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分析及总结,写出考核方式改革总结材料,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课程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四)学校将建立考核方式改革激励机制,将对每年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进行评奖,优秀成果视为校级教改成果,可直接参与校级教学成果评奖。

(五)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深化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本门课程的教学规律,总体把握所授课程的特点与性质,科学掌握课程各环节的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六)所有实行考核改革课程的补考模式应与正常考核的模式一致,平时成绩部分沿用正常考核的评分,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七)本指导性意见作为全校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选取相应课程,精心设计,认真实施,扎扎实实的推进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八、本意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