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就落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任务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操作步骤
1、核对教学安排情况
在【培养方案管理】【教学安排】,按学年、学期、年级、院系、专业,核对2017-2018学年秋(14、15、16、17级)的教学安排情况。可以查看培养方案和方案人数是否相符,开设课程、开课班级是否正确等。核对结果正确后打印两份,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2、开课任务书及其落实
(1)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理论环节”模块,在“统计报表”菜单中选中“开课任务书(格式一)”;
(2)“学年学期”选中“2017-2018学年秋(两学期)”,在“开课院系”中选择开课学院(部)后,执行“查询”;
(3)查询结果生成后,点击 “生成Excel”。在输出过程中切勿进行其他操作,以防数据出错。待输出完全结束后选择路径保存。
开课任务书,纸质版由系主任签字,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学院留存。
二、注意事项
1.提倡进行单班教学,专业必修课尤其应实行单班教学。三个以上班级合班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2.确需合班教学的,应当注意所合班级在学科、专业上的共性以及班级合并后教学班人数,以便恰当安排教室。
3.需要我处安排在公共实验室的实验课,经同意后,由学院统一申报;其他安排在专业实验室的实验课,由学院安排后,于开学后第二周报教务处,有教务处统一植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5.各学院要充分考虑课程与教师安排的科学性,以减少后期调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6.下学期教学任务中的全部课程必须安排到具体教师,不得出现“新教师”、非专任教师或暂时安排在某教师名下的情况。
7.请各学院(部)于6月20日(周二)前完成开课任务的落实工作。在6月21日之前完成任务的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