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 2023-04-17 浏览次数: 665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6149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2016126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生命线,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都应围绕教育教学工作来开展,并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服务。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建设与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工作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主干(基础)课程(群)负责人等。

第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熟悉教学规律;

4.具备较强的从事调查研究和发现、分析、处理教学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写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管理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教学例会制度,学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主管校长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及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听取各教学单位反映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教育教学工作,布置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五)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效益;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的筹建及报批工作;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编写、选用、供应及评估工作;组织各院(部)制定和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校性示范性教学及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编制校历、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和考试日程表,负责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和辅修专业管理工作;负责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信息收集、反馈及监控工作,组织全校性教学检查工作;负责全校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管理奖、教材奖的评奖组织工作;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实验实训中心是学校管理实践、实验、实训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工作;组织实验课程、实验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的过程监督及实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实验课程标准手册,规范实验教学行为;组织实验实践类教学改革与教学过程建设工作;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组织建设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审核、论证、安装、调试、维修、更新、验收等工作;负责实验用仪器设备使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实践教学及实验室设备管理各类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七条  院(部)、系教学管理

(一)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院(部)教授委员会是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要积极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工作;讨论通过院(部)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

(四)教学系(教研室)和实验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基层组织保证。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五)教学办公室是在分管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课程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层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答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教学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催促教师及时报送学校有关教学材料,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经济、社会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社会需求与学科发展兼顾,形成专业特色。坚持“加强基础、拓宽口径、体现特色、因材施教”的本科教学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与我校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具有批判性思维、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是: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本科教学指导思想的统一要求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素质要求、学制、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实践教学环节、学位授予、本专业开设辅修及双学历双学位、建议本专业学生辅修的双学历双学位、本专业学生必读专业书籍目录、建议本专业学生考资格证书、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第十二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学院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经审定下发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对其所列的课程、学时分配(理论、实验或见习、实习等)、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个别课程如确需调整,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如确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修订,原则上应确保下届学生开课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院(部)按本科四年标准学制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

(二)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计划,如实验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组织管理和以学校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所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过程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大纲制订(修订)与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科研训练的组织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环节。抓好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是保证整个教学过程正常有序、协调进行的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学院编排课程表,系(教研室)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教师(课程组)制定课程教学日历表等。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等。

(二)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根据教学计划向学院(部)下达下学年教学任务通知书,再由学院(部)下发至有关系(教研室)组织安排教学。

(三)根据教学计划、校历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各学院(部)及系(教研室)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开课时间。教务处统筹调配课室并将结果通知各学院,以供排课使用。

(四)课程表是课程安排的基本表格,它是教师实施教学的最基本文件。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将课程表编好后,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下发于开课系(教研室),以便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编排课程教学进程表并作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理论课中含有实验项目的课程表须在下学期第二周结束前由各学院(部)实验中心主任报实验实训中心并通知任课教师。

(五)教学日历表是课程教学内容、方式、教学进度安排,任课教师的选派安排和教学有关要求的具体安排。它要求明确教学内容的先后顺序、教学方式(讲课、实验、见习、讨论、观看录像、双语教学等)、学时分配、授课和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情况。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校历,及时制定出教学日历表。

(六)课程教学日历表由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负责组织拟定,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任务计划是否落实,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理论课时、实验/见习课时、总课时是否与教学大纲一致,主讲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其他教师的选派是否符合要求等)后,在开课前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一)确定有主讲教师;

(二)编制有合格的教学大纲;

(三)确定了选用教材;

(四)已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五)对作业、考核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须逐一检查落实,经分管院长(主任)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和学习考核的具体依据。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培养方案整体安排的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性。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与管理

(一)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阐明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目的与要求;

2.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及其掌握程度;

3.规定各章节的教学进程和学时分配;

4.明确采用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及实践性环节;

5.明确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

(三)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与要求

1.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该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起的作用;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3.应按照学科体系和教学法特点,建立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

4.符合学校实际,做到因材施教,因专业而异。

(四)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系(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主持下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定稿。教学大纲经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归入教学档案。

(五)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在开课前2个月修订完成,经有关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审定后汇编。

(六)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可适当调整,但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程。

(七)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部)领导及系(教研室)主任,应随时检查和掌握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学主要环节的过程管理

在教学过程各环节管理中,必须注意和掌握以下教学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的原则;

(四)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

(五)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七)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八)少而精的原则;

(九)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备课

(一)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提高讲课质量的先决条件,教师认真备课是讲好课的关键。

(二)备课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抓住“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抓住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三)备课前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好课程的衔接,分清主次和层次,加强相关课程的联系,避免内容重复和漏讲。

(四)备课时应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认真编写教案和讲稿,并制作好多媒体课件。教案、讲稿、课件及教具应在开课前准备完毕。

(五)各学院(部)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讲稿,系(教研室)主任在开课前要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讲稿,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聘职称和评先创优的依据之一。

(六)系(教研室)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对新任课教师,系(教研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和帮助其提高备课水平。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教学主导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部)及系(教研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主要措施有: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导师制及试讲制。课堂讲授效果的好坏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水平的高低,对任课教师的选用配备规定如下:

1)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把优秀教师放在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任务。主讲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而专业主要课程原则上要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

2)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本科理论课的学时应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正高以上职称教师,必须每年为本科生主讲至少一门理论课。

3)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注意有计划地培养,可先经过指导实验、见习、辅导答疑等助理教学环节的训练,证明初步具备讲课能力后,由所在教研室提出意见,学院批准,在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承担部分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原则上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的学时数不能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0%

4)初次担任主讲的教师,必须先在系(教研室)试讲,并认定合格后,经学院批准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5)主讲教师一经确定且已上课,中途一般不得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换,须经所在学院批准,且要求接替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职称不得低于原任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后在教务系统中更改任课教师。

6)如任课教师经过实践证明其业务水平低,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所在学院应责成系(教研室)及时调整撤换,以增强其责任心,努力提高讲课水平。

2.选用高水平教材。系(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水平教材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特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认真备课,规范教案书写,认真准备讲稿、教具及多媒体课件,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能力,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4.经常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制度,进行教师评教活动,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讲课水平。

5.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和改革,提倡启发式、问题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努力做到生动、活泼,使学生易于接受、消化和吸收。

6.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建立各层次双语教学指导性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和鼓励措施,努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开展。

(二)课堂讲授的政治纪律

不准发表否定或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利用教学时间进行布道、传教或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准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或传播封建迷信及其他不良情绪。

(三)课堂讲授的行为规范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志趣高雅,举止文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不得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影响;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及酒后上课;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四)课堂讲授的内容要求

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讲透难点,揭示疑点,突破关键;避免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要着重讲授概念的引入,讲授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五)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评教评学活动,以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组织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教学信息,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严格组织和实施考核。应根据开展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验、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实验室和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加强管理和建设。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实验教学可以单独开课,或组成实验课群开设,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1.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每门实验课均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安排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各门实验课程之间,在基本功训练方面,应有所分工和配合。各门实验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各专业课实验课程应开出专业综合性实验,经济管理类专业应开出跨专业综合实验课。

3.严格要求,加强对实验课教学的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应由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担任,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可先在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教师的帮助下指导实验。有经验的教师也要参加实验指导,以利于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做好预试验,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情况。

3)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实验前,应对每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内容作简明扼要的介绍。

4)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巡视指导,多从方法上加以指导,不能包办代替或离开实验室另做它事。

5)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学生缺做实验(含缺交实验报告)超过1/3者,实验课成绩以不及格计。

4.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实验环节的考核,将每个学生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5.教师应注重总结实验课教学经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二)实习(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环节。各学院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课程应写入教学进度表,编写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四)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初步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通过此项活动,可以巩固、加深所学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技能,从而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其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训练,要纳入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并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习

(一)自习是学生理解、消化和吸收课堂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学生应珍惜自习时间,积极主动地安排好个人自习。学生的自习应有计划的进行,力争当天能完成课堂重点内容的复习和新课的预习。教师应对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加以指导。

(二)学校有关部门应保证学生的自习时间和条件(包括图书馆、教室和实验室)。凡是学生的自习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占用,学生有权在自习时间内按照自己制订的学习计划进行自学。

第二十七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教师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予以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效果。

(二)辅导答疑重点是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主要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共性问题,可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安排集体辅导。辅导答疑的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三)在课程结束时,一般由系(教研室)统一安排辅导答疑,但不得将辅导答疑变成补课,不得印发复习提纲、模拟试题,不得提示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影响学生全面复习。

第二十八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学院(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课程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二)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教务处及学院办公室提交纸质成绩单作为存根。

(四)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做好考试课程的试卷整理工作,必修课程考试试卷要按要求提交教务处统一装订、保管,供日后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与注册、考勤与考核、免修与选修、重修与补考、转学与转专业、休(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等方面的管理。具体规定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文件执行。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学生学籍档案、注册、成绩和学籍异动信息管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学院等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

第三十一条  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增添、更新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建设工作。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措施,努力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专业建设

(一)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使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资源情况。要遵循“大基础、小分流”的原则,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基础学科相同的专业尽可能合并,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

(二)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根据市场需求培养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优势,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三)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专业设置应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四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要进行较长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指导思想和任务。每门课程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体系,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定期进行课程检查和评估,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十五条  教材建设

(一)学校应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注意加强对视听教材、电子教材和立体化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鼓励使用高水平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学校自编教材,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教材选用与使用的基本原则

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包括实验室建设与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做好全面规划。

(一)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 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先进高效,注重特色的原则,着力建设具有财经类院校特色的实验室。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在建设中必须制定完整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实验中心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以五大平台为基础实行校、院(所)两级管理体制。校级实验中心一般按学科群或学科门类建制,承担全校或多个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实验场所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计算机基础、语言以及外语听力等)。校级实验中心由学校统一管理或委托相关学院(所)进行日常管理。院级实验中心一般按一级学科进行建制,学科相近、特色不明显或规模较小的实验室应进行归并,主要服务于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性实验及相关科研、技术开发等。院级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由学校管理,日常维护与运行由所在学院管理。各类实验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分中心或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1.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与办学层次、规模发展需求,以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建立满足我校各专业需求的实践教育基地网络。

可根据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充分挖掘学校现有各类型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将社会资源引入校内,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践基地,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积极发展,建立相对稳定的本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管理,建立各类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改善教育基地的条件,加强基地师资的技能培训,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3.努力把学生实践与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育基地的单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达到与教育基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实现互利互荣,以形成教育基地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

(一)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相结合。

(三)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第三、第四课堂等形式扩展学习的领域。

(四)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五)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坚决制止考试舞弊行为,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

第三十八条  教学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一)校、院(部)、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二)应不断完善教师培训与选聘制度,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采取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的师资培养原则;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三)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光荣感、责任感,做学生的表率,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四)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任务安排表、课程教学日历表、考试安排表、学期有关教学工作总结等。

(二)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顺从性和一致性,同时又要切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师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在教学规章制度建立之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奖惩分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教师、干部和学生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和要求,统一认识,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按照教学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以达到培养合格人才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合适的外部因素(国家方针、政策、体制等),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如师资队伍、教与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四十二条  要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

(一)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观点;

(二)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全面素质教育的观点;

(三)坚持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四十三条  对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全面性就是要求培养的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员性就是全体教职工都要为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努力;全过程就是对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每一个内、外部因素和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其中全过程质量管理是重中之重。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招生计划关、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媒体教室管理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和考试纪律,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的科学总结。

第四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巡视督导、管理人员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

(三)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听课检查,期末教学考试和总结检查等。

第四十五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及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广播、校报、教学质量简报、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专项和综合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校与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七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四十八条 建立教学奖励制度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制度。

第四十九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五十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它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高等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实际,开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以指导学校教学改革的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高等教育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的具体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五十二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做到:

(一)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学校教育发展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三)制订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开展校内外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学管理研究。

第五十三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提倡、鼓励和支持教师、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技术专项研究课题,并推荐重点项目申报上级课题。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对优秀教学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61213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665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6149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2016126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生命线,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都应围绕教育教学工作来开展,并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服务。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建设与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工作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主干(基础)课程(群)负责人等。

第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熟悉教学规律;

4.具备较强的从事调查研究和发现、分析、处理教学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写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学工作的校级管理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教学例会制度,学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主管校长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及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听取各教学单位反映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教育教学工作,布置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五)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效益;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的筹建及报批工作;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编写、选用、供应及评估工作;组织各院(部)制定和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校性示范性教学及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编制校历、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和考试日程表,负责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和辅修专业管理工作;负责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信息收集、反馈及监控工作,组织全校性教学检查工作;负责全校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管理奖、教材奖的评奖组织工作;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实验实训中心是学校管理实践、实验、实训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工作;组织实验课程、实验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的过程监督及实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实验课程标准手册,规范实验教学行为;组织实验实践类教学改革与教学过程建设工作;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组织建设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计划的编制、审核、论证、安装、调试、维修、更新、验收等工作;负责实验用仪器设备使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实践教学及实验室设备管理各类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七条  院(部)、系教学管理

(一)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院(部)教授委员会是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要积极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工作;讨论通过院(部)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

(四)教学系(教研室)和实验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基层组织保证。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五)教学办公室是在分管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课程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层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答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教学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催促教师及时报送学校有关教学材料,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经济、社会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社会需求与学科发展兼顾,形成专业特色。坚持“加强基础、拓宽口径、体现特色、因材施教”的本科教学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与我校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具有批判性思维、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是: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探究、能力提升、素质培养、人格养成”四位一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本科教学指导思想的统一要求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及素质要求、学制、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实践教学环节、学位授予、本专业开设辅修及双学历双学位、建议本专业学生辅修的双学历双学位、本专业学生必读专业书籍目录、建议本专业学生考资格证书、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第十二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学院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经审定下发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对其所列的课程、学时分配(理论、实验或见习、实习等)、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个别课程如确需调整,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如确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修订,原则上应确保下届学生开课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院(部)按本科四年标准学制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

(二)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计划,如实验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组织管理和以学校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所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教学过程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大纲制订(修订)与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科研训练的组织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环节。抓好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是保证整个教学过程正常有序、协调进行的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制校历,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学院编排课程表,系(教研室)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教师(课程组)制定课程教学日历表等。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等。

(二)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根据教学计划向学院(部)下达下学年教学任务通知书,再由学院(部)下发至有关系(教研室)组织安排教学。

(三)根据教学计划、校历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各学院(部)及系(教研室)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开课时间。教务处统筹调配课室并将结果通知各学院,以供排课使用。

(四)课程表是课程安排的基本表格,它是教师实施教学的最基本文件。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将课程表编好后,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下发于开课系(教研室),以便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编排课程教学进程表并作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理论课中含有实验项目的课程表须在下学期第二周结束前由各学院(部)实验中心主任报实验实训中心并通知任课教师。

(五)教学日历表是课程教学内容、方式、教学进度安排,任课教师的选派安排和教学有关要求的具体安排。它要求明确教学内容的先后顺序、教学方式(讲课、实验、见习、讨论、观看录像、双语教学等)、学时分配、授课和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情况。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校历,及时制定出教学日历表。

(六)课程教学日历表由系(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负责组织拟定,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任务计划是否落实,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理论课时、实验/见习课时、总课时是否与教学大纲一致,主讲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其他教师的选派是否符合要求等)后,在开课前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八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一)确定有主讲教师;

(二)编制有合格的教学大纲;

(三)确定了选用教材;

(四)已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五)对作业、考核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须逐一检查落实,经分管院长(主任)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和学习考核的具体依据。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培养方案整体安排的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性。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与管理

(一)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阐明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目的与要求;

2.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及其掌握程度;

3.规定各章节的教学进程和学时分配;

4.明确采用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及实践性环节;

5.明确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

(三)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与要求

1.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该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起的作用;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3.应按照学科体系和教学法特点,建立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

4.符合学校实际,做到因材施教,因专业而异。

(四)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系(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主持下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定稿。教学大纲经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归入教学档案。

(五)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原则上应在开课前2个月修订完成,经有关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审定后汇编。

(六)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可适当调整,但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程。

(七)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部)领导及系(教研室)主任,应随时检查和掌握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学主要环节的过程管理

在教学过程各环节管理中,必须注意和掌握以下教学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的原则;

(四)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

(五)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七)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

(八)少而精的原则;

(九)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备课

(一)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提高讲课质量的先决条件,教师认真备课是讲好课的关键。

(二)备课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抓住“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抓住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三)备课前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好课程的衔接,分清主次和层次,加强相关课程的联系,避免内容重复和漏讲。

(四)备课时应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认真编写教案和讲稿,并制作好多媒体课件。教案、讲稿、课件及教具应在开课前准备完毕。

(五)各学院(部)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讲稿,系(教研室)主任在开课前要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和讲稿,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聘职称和评先创优的依据之一。

(六)系(教研室)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对新任课教师,系(教研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和帮助其提高备课水平。

第二十三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教学主导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部)及系(教研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主要措施有: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导师制及试讲制。课堂讲授效果的好坏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水平的高低,对任课教师的选用配备规定如下:

1)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把优秀教师放在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任务。主讲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而专业主要课程原则上要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

2)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本科理论课的学时应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50%以上。正高以上职称教师,必须每年为本科生主讲至少一门理论课。

3)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注意有计划地培养,可先经过指导实验、见习、辅导答疑等助理教学环节的训练,证明初步具备讲课能力后,由所在教研室提出意见,学院批准,在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承担部分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原则上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的学时数不能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0%

4)初次担任主讲的教师,必须先在系(教研室)试讲,并认定合格后,经学院批准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5)主讲教师一经确定且已上课,中途一般不得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换,须经所在学院批准,且要求接替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职称不得低于原任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后在教务系统中更改任课教师。

6)如任课教师经过实践证明其业务水平低,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所在学院应责成系(教研室)及时调整撤换,以增强其责任心,努力提高讲课水平。

2.选用高水平教材。系(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水平教材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特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认真备课,规范教案书写,认真准备讲稿、教具及多媒体课件,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能力,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4.经常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制度,进行教师评教活动,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讲课水平。

5.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和改革,提倡启发式、问题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努力做到生动、活泼,使学生易于接受、消化和吸收。

6.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建立各层次双语教学指导性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和鼓励措施,努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开展。

(二)课堂讲授的政治纪律

不准发表否定或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利用教学时间进行布道、传教或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不准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或传播封建迷信及其他不良情绪。

(三)课堂讲授的行为规范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志趣高雅,举止文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不得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影响;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及酒后上课;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四)课堂讲授的内容要求

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讲透难点,揭示疑点,突破关键;避免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要着重讲授概念的引入,讲授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五)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评教评学活动,以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组织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教学信息,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严格组织和实施考核。应根据开展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验、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实验室和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加强管理和建设。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实验教学可以单独开课,或组成实验课群开设,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1.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每门实验课均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安排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各门实验课程之间,在基本功训练方面,应有所分工和配合。各门实验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各专业课实验课程应开出专业综合性实验,经济管理类专业应开出跨专业综合实验课。

3.严格要求,加强对实验课教学的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应由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担任,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可先在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教师的帮助下指导实验。有经验的教师也要参加实验指导,以利于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做好预试验,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情况。

3)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实验前,应对每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内容作简明扼要的介绍。

4)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巡视指导,多从方法上加以指导,不能包办代替或离开实验室另做它事。

5)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学生缺做实验(含缺交实验报告)超过1/3者,实验课成绩以不及格计。

4.教师应重视对学生实验环节的考核,将每个学生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5.教师应注重总结实验课教学经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二)实习(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环节。各学院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课程应写入教学进度表,编写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环节。具体要求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四)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初步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通过此项活动,可以巩固、加深所学理论知识,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技能,从而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其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训练,要纳入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并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习

(一)自习是学生理解、消化和吸收课堂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学生应珍惜自习时间,积极主动地安排好个人自习。学生的自习应有计划的进行,力争当天能完成课堂重点内容的复习和新课的预习。教师应对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加以指导。

(二)学校有关部门应保证学生的自习时间和条件(包括图书馆、教室和实验室)。凡是学生的自习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占用,学生有权在自习时间内按照自己制订的学习计划进行自学。

第二十七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教师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予以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效果。

(二)辅导答疑重点是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主要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共性问题,可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安排集体辅导。辅导答疑的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三)在课程结束时,一般由系(教研室)统一安排辅导答疑,但不得将辅导答疑变成补课,不得印发复习提纲、模拟试题,不得提示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影响学生全面复习。

第二十八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学院(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课程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二)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教务处及学院办公室提交纸质成绩单作为存根。

(四)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做好考试课程的试卷整理工作,必修课程考试试卷要按要求提交教务处统一装订、保管,供日后查考。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与注册、考勤与考核、免修与选修、重修与补考、转学与转专业、休(停)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等方面的管理。具体规定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文件执行。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学生学籍档案、注册、成绩和学籍异动信息管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学院等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

第三十一条  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增添、更新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建设工作。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措施,努力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专业建设

(一)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使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资源情况。要遵循“大基础、小分流”的原则,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基础学科相同的专业尽可能合并,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

(二)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根据市场需求培养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学校财经类专业的优势,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三)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专业设置应依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四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要进行较长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指导思想和任务。每门课程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体系,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定期进行课程检查和评估,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十五条  教材建设

(一)学校应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制订教材建设规划,注意加强对视听教材、电子教材和立体化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鼓励使用高水平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学校自编教材,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教材选用与使用的基本原则

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包括实验室建设与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做好全面规划。

(一)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 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先进高效,注重特色的原则,着力建设具有财经类院校特色的实验室。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在建设中必须制定完整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年度建设计划。实验中心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以五大平台为基础实行校、院(所)两级管理体制。校级实验中心一般按学科群或学科门类建制,承担全校或多个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实验场所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计算机基础、语言以及外语听力等)。校级实验中心由学校统一管理或委托相关学院(所)进行日常管理。院级实验中心一般按一级学科进行建制,学科相近、特色不明显或规模较小的实验室应进行归并,主要服务于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性实验及相关科研、技术开发等。院级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由学校管理,日常维护与运行由所在学院管理。各类实验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分中心或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1.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与办学层次、规模发展需求,以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建立满足我校各专业需求的实践教育基地网络。

可根据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充分挖掘学校现有各类型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将社会资源引入校内,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践基地,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积极发展,建立相对稳定的本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管理,建立各类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改善教育基地的条件,加强基地师资的技能培训,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3.努力把学生实践与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育基地的单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达到与教育基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实现互利互荣,以形成教育基地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

(一)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学风。

(二)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相结合。

(三)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第三、第四课堂等形式扩展学习的领域。

(四)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五)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坚决制止考试舞弊行为,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

第三十八条  教学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一)校、院(部)、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二)应不断完善教师培训与选聘制度,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采取在职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以在职为主的师资培养原则;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三)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光荣感、责任感,做学生的表率,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四)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任务安排表、课程教学日历表、考试安排表、学期有关教学工作总结等。

(二)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顺从性和一致性,同时又要切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师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在教学规章制度建立之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奖惩分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教师、干部和学生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和要求,统一认识,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按照教学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以达到培养合格人才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合适的外部因素(国家方针、政策、体制等),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如师资队伍、教与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四十二条  要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

(一)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观点;

(二)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全面素质教育的观点;

(三)坚持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四十三条  对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全面性就是要求培养的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员性就是全体教职工都要为保证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努力;全过程就是对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每一个内、外部因素和每一个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其中全过程质量管理是重中之重。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招生计划关、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媒体教室管理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和考试纪律,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的科学总结。

第四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巡视督导、管理人员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

(三)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听课检查,期末教学考试和总结检查等。

第四十五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及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广播、校报、教学质量简报、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专项和综合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学校与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七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四十八条 建立教学奖励制度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制度。

第四十九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五十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它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高等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实际,开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以指导学校教学改革的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高等教育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的具体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五十二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做到:

(一)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学校教育发展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三)制订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开展校内外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学管理研究。

第五十三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提倡、鼓励和支持教师、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技术专项研究课题,并推荐重点项目申报上级课题。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对优秀教学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