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11 浏览次数: 28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国家、省的拨款和学校配套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示范、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内容方法更新、教学质量评价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创新等方面,重点建设内容有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卓越人才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实践教育基地、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最喜爱的老师、精彩一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学名师示范课程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高质量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等。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下设“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六)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报批。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批准。

三、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为鼓励各单位和教师积极申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对获准立项为国家级、省级的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投入建设和配套经费:

1、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经费配套(配套比例为国家级1:2,省级1:1);

2、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国家奖励金额1:2或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省级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按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于其他未下拨经费的项目,学校比照相应级别的科研自筹经费项目予以配套。

对获得学校立项或奖励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或奖金。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备查;验收结束后,终止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三)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六)业务接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八)奖励经费:指对项目申报、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九)资助出版经费:指根据申报项目需出版相关著作、教材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费用;

(十)其他经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经费,如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其中,第十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程序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类建设经费支出,都应该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其中集体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由学院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批后报销,超过1万元额度的支出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与验收等工作所需管理经费。主要包括:校级项目立项评审费、中期检查与验收费;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推荐评审费、项目申报费、检查与验收费;差旅费等。此项费用从各项目学校再资助经费中提取,比例为10%。

四、检查验收与结项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组织项目组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采用报告会的方式,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研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告诫、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严重违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举行报告会,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验收结束后,由“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其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并做相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适时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条凡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

(2)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或实验报告或应用报告或总结性论文。

(3)国内外教改领域研究情况的对比分析报告。

(4)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分析。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一三年三月五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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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国家、省的拨款和学校配套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示范、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内容方法更新、教学质量评价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创新等方面,重点建设内容有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卓越人才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校企实践教育基地、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最喜爱的老师、精彩一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学名师示范课程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高质量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等。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下设“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六)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报批。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批准。

三、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为鼓励各单位和教师积极申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对获准立项为国家级、省级的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投入建设和配套经费:

1、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经费配套(配套比例为国家级1:2,省级1:1);

2、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国家奖励金额1:2或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省级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按奖励金额1: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于其他未下拨经费的项目,学校比照相应级别的科研自筹经费项目予以配套。

对获得学校立项或奖励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或奖金。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备查;验收结束后,终止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三)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六)业务接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八)奖励经费:指对项目申报、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九)资助出版经费:指根据申报项目需出版相关著作、教材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费用;

(十)其他经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经费,如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其中,第十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程序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类建设经费支出,都应该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其中集体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由学院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批后报销,超过1万元额度的支出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与验收等工作所需管理经费。主要包括:校级项目立项评审费、中期检查与验收费;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推荐评审费、项目申报费、检查与验收费;差旅费等。此项费用从各项目学校再资助经费中提取,比例为10%。

四、检查验收与结项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组织项目组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采用报告会的方式,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研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告诫、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严重违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举行报告会,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验收结束后,由“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其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并做相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适时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条凡已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

(2)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或实验报告或应用报告或总结性论文。

(3)国内外教改领域研究情况的对比分析报告。

(4)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分析。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一三年三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