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学研究著作、课堂教学优秀奖等集体或个人奖项。
第二章 教学成果奖励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每年申报一次,分为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级的数额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完成人近四年内所取得的,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较大贡献的;
3、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评奖的教育教学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第六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
(2)必须是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3)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主持人;
(4)必须是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七条 评审标准
特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校教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学校统一印制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相关成果。
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具体事由。
第十一条学校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前5名)发给证书和奖金。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将按照相应奖励金额的1:2比例或5万元给予配套奖励,对其它省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将按照相应奖励金额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且总额不低于同级别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获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晋级晋升和教学名师评选、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十三条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成果质量,推荐部分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三章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与新颖性,在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的学术文章。主要内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创新教育、学风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书育人、实践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论文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第十五条 凡我校在编人员或受聘教师,以安徽财经大学的名义取得的教研成果均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十六条 在校定权威教研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教研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下同),学校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在校定重点教研期刊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教研论文,学校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在校定核心教研期刊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教研论文,学校每篇奖励人民币给予奖励1000元。
4.凡英文形式的教学研究型会议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R(美国评论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增刊、摘要或者收录在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第十七条 优秀教学研究论文按年度予以奖励,优秀教学研究论文由各院部(所)集体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第十八条 由第一作者归口申报。每项奖励须递交原件一份,申报表、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一份。
第十九条 按规定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教学研究论文,将从学校当年的优秀教学研究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优秀教学研究著作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教学研究著作,是指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与新颖性,在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
学管理研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的著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研究著作必须是经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和认可,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第二十二条 申报著作出版社类别的标准参见《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及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教学研究著作由第一作者归口申报。每项奖励须递交原件一份,申报表、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出版后的著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认可后,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给予50000元奖励;在二类出版社出版,给予30000元奖励。
第五章 课堂教学优秀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堂教学是指在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
第二十六条 评选范围和条件:
1.凡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间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的在编在岗专任老师均可参加评奖。
2.参加评奖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的普通本科教学工作量还需超过学院全职任课教师普通本科教学平均工作量;
(3)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较佳,得到督导、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4)重视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以新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教两学期均在学院教师前10%者。
3.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教师;
(2) 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考试事故等)的教师;
(3) 在任课期间凡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
(4) 教学纪律松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的教师。
第二十七条评定办法
(一)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确定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
(二)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出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考核候选人课堂教学,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对候选人名单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学院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对其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鉴定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条件进行复查,确定入选名单后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获奖教师授予“课堂教学优秀奖”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获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晋级晋升和教学名师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及奖励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第三十条 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或个人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7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奖励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校长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裁决。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期刊分类目录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研究期刊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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