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09 浏览次数: 693

为保证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过程的管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理念,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20%但小于40%者;

(二)第四学年初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0%但小于15%者。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40%及以上者;

(二)第四学年初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5%及以上者。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将上学期学业达到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确定,形成“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学院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发信要求是挂号信)。

第五条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完成“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第六条在学期间累计三次被A级警示者,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693

为保证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过程的管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理念,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包括:A级警示、B级警示。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现将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20%但小于40%者;

(二)第四学年初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0%但小于15%者。

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一)一个学期未取得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达到本学期要求学分数(不含任选课程及重修课程)的40%及以上者;

(二)第四学年初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的学分数达到已修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15%及以上者。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学院将上学期学业达到警示标准的学生名单确定,形成“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A级警示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学院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发信要求是挂号信)。

第五条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完成“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第六条在学期间累计三次被A级警示者,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