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成绩填报职责
(一)1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要求从网上录入。
(二)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及考试成绩按折算前分值录入,课程组依据课程属性与特点确定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
(三)重修课程旁听学生可不计算平时成绩,即直接将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凡选课名单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的,按“0”分记载总评成绩。
(四)成绩录入完毕并提交后应打印三份并签名,其中一份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份随同试卷装订,另一份由教师留存。
(五)成绩录入提交后发现填报错误的,应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更正。
二、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接收本院(部)课程成绩表时应做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要求改正。
(二)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籍管理科报送本院(部)课程成绩表一份。
(三)及时维护成绩管理相关信息。
三、学籍管理科职责
(一)审核学院维护成绩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收齐成绩表,并在签收时做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要求改正。
(三)收齐各门课程成绩表后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应按一定比例对照系统数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