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1-09 浏览次数: 225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第二条学生上课、实习、论文(设计)写作、社会调查、军训、劳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均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如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以及未获准免听而擅自不听课者,均以旷课论,迟到、早退三次,合并作旷课一学时计。

第三条 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除说明请假原因外,还应附有关单位或其他书面证明。

第四条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要填写请假单,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在开学时不能按期到校,必须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事先以电话等方式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确切证明,视作理由不充分,按旷课论。

第六条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有重要原因需继续请假者须在假期截止前凭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第七条请假、销假、续假的手续,均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学生日常考勤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第九条 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活动的缺勤登记,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第十条对旷课学生,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达六周者,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225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第二条学生上课、实习、论文(设计)写作、社会调查、军训、劳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均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如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以及未获准免听而擅自不听课者,均以旷课论,迟到、早退三次,合并作旷课一学时计。

第三条 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除说明请假原因外,还应附有关单位或其他书面证明。

第四条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要填写请假单,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在开学时不能按期到校,必须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事先以电话等方式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确切证明,视作理由不充分,按旷课论。

第六条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有重要原因需继续请假者须在假期截止前凭有关证明申请续假。

第七条请假、销假、续假的手续,均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学生日常考勤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第九条 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活动的缺勤登记,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第十条对旷课学生,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达六周者,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