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与建设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21 浏览次数: 1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强化实验室质量建设意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以及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和评选的条件,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我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

第三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的基本要求是:经过两年以上实际运行,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教学团队, 具备开放教学的条件,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与研究,管理规范高效,教学效果突出。

第二章评选与审批

第四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拟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表》。

第六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程序:实验中心(室)所在学院(部、所)申报、实验实训中心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验收等。

第九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院(部、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所长)或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担任组长。

第十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实验中心(室)经评选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室)经评选后,学校对先进设备添置,软件购置、开发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同时按年度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材、讲义的编写与出版,与实验中心(室)相关的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研究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院(部、所)应拨入不低于学校拨款20%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评估与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完成阶段建设任务和中期建设规划,且建设效果突出的实验中心(室),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投入。

第十四条对未能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中心(室),则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格并停止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五条建设期满,学校将依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规划和预期收益进行验收,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 请书

推荐单位

中心名称

中心网址

中心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安徽财经大学制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2 “中心工作职责”是指在中心承担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任务。

3.兼职人员是指编制不在中心,但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1.实验中心(室)总体情况

实验中心(室)名称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与建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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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强化实验室质量建设意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以及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和评选的条件,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我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

第三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的基本要求是:经过两年以上实际运行,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教学团队, 具备开放教学的条件,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与研究,管理规范高效,教学效果突出。

第二章评选与审批

第四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拟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表》。

第六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程序:实验中心(室)所在学院(部、所)申报、实验实训中心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验收等。

第九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院(部、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所长)或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担任组长。

第十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实验中心(室)经评选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室)经评选后,学校对先进设备添置,软件购置、开发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同时按年度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材、讲义的编写与出版,与实验中心(室)相关的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研究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院(部、所)应拨入不低于学校拨款20%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评估与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完成阶段建设任务和中期建设规划,且建设效果突出的实验中心(室),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投入。

第十四条对未能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中心(室),则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格并停止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五条建设期满,学校将依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规划和预期收益进行验收,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 请书

推荐单位

中心名称

中心网址

中心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安徽财经大学制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

2 “中心工作职责”是指在中心承担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任务。

3.兼职人员是指编制不在中心,但在中心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1.实验中心(室)总体情况

实验中心(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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