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21 浏览次数: 34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价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论证与购置

一、申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型贵重仪器申购单”,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审批、购置程序办理。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资产管理处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校长办公会纪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验收

一、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校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校资产管理处主持验收工作。

二、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第六条 技术管理

一、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的有关表格。

3.建立使用记录和维护(修)记录制度,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二、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玩忽职守,造成较大事故的应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一、对于在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和专管共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予以收回。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34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价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论证与购置

一、申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型贵重仪器申购单”,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审批、购置程序办理。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资产管理处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校长办公会纪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验收

一、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校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校资产管理处主持验收工作。

二、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第六条 技术管理

一、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的有关表格。

3.建立使用记录和维护(修)记录制度,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二、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玩忽职守,造成较大事故的应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一、对于在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和专管共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予以收回。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