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
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评卷等工作量。
2.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
(1)计划课时
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
(2)课程系数
开新课的课程系数为1.2,综合实验课程系数为2.0。
(3)合班系数
以60人为基本教学单位(不包含艺术类、外语类及单班招生的专业),系数为1.0,其他按实际选课人数确定系数,标准如下:
25 -35 人 0.8;
36 - 60 人1.0;
61 - 80 人1.2;
81 -100 人1.4;
101-120人1.5;
121-140人1.6;
140-161人1.7;
161-180人1.8;
181-210人1.9;
211-240人2.0。
(4)重复课系数
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合班系数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8。
继续教育学院课堂(实验)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采用直接付酬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一个教师同时指导学生8人及其以下,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1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及一篇以上的学年论文);9-12人,按0.8系数折算,13人及其以上按0.6系数折算。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量
按照一个学生每年1课时标准计算,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或该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2
开新课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2×1.2
(二)毕业论文工作量
每指导1篇毕业论文折算5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补贴教学工作量
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补贴20个课时。
四、本办法自2011年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各种教学工作量补贴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