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2-26 浏览次数: 1182

(经2017年2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2.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第三条  听课范围及方式

1.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和实验课。

2.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各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教学观摩等多种方式。

3.可针对性听课,如学校教学检查中表现突出或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教学督导或学生信息员反映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等等。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听课领导需佩戴工作牌,每次听课应不少于1学时,中途不得离开,课前可不通知听课班级和任课教师。

2.在听课过程中,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应了解教学环境与设施以及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学生听课情况等做出评价和分析;院系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3.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放《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对有关突出问题需及时处理或解决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或教师,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提供课表。校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校办发放并回收,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留存;各学院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其他职能部门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教务处发放并回收。

2.各级领导听课意见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

3.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汇总并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4.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交有关领导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学院(部)应参考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教师听课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原《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7年2月26日

  

 

安徽财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6   浏览次数:1182

(经2017年2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2.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第三条  听课范围及方式

1.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和实验课。

2.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各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本院(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教学观摩等多种方式。

3.可针对性听课,如学校教学检查中表现突出或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教学督导或学生信息员反映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等等。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听课领导需佩戴工作牌,每次听课应不少于1学时,中途不得离开,课前可不通知听课班级和任课教师。

2.在听课过程中,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应了解教学环境与设施以及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学生听课情况等做出评价和分析;院系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3.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放《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对有关突出问题需及时处理或解决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或教师,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提供课表。校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校办发放并回收,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留存;各学院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其他职能部门领导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手册》由教务处发放并回收。

2.各级领导听课意见作为教师考核参考依据。

3.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汇总并纳入干部考核范畴。

4.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交有关领导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学院(部)应参考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教师听课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原《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