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实验软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13 浏览次数: 4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软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资产使用权归属学校所有、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含教育事业费、其他专项经费等)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实验软件,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实验软件开发和采购要遵循“注重实效、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原则,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教学条件,改善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重点支持创新性、综合性等软件的采购和项目开发。

第四条 实验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实验实训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 购置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对拟购置的软件进行测试和试用,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

第六条 经报批同意购买的软件,需提供软件的规格、单价、数量、功能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应用领域、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先进性、适用性、配备的技术力量、管理人员、效益预测及风险、共用方案等。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由实验实训中心做财务预算,向资产管理处提交购置申请报告,纳入次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软件的购置、升级工作,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单独设定相应数量的经费用于购置、升级计算机软件,特殊情况,超额经费需由主管校长批准,另行申请。

第三章 验收与安装

第九条 实验教学软件购置后,须办理验收手续。具体程序为:实验实训中心及有关专家会同购置单位共同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验收内容包括光盘、质保书、说明书、附件,以及软件功能测试等;财务处凭资产验收单报销。

第十条 各单位自行开发的软件,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入库报账。

第十一条 实验室软件的服务器端原则上需安装在实验实训中心服务器集群上,统一管理。特殊情况也可安装在实验室内,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和使用,但需办理登记手续。实验室软件的客户端由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因技术问题需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的,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软件安装申请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软件由实验实训中心和使用单位专人保管。保管的软件应注意技术安全,保证软件完整无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账物核查,保证软件完整性,了解软件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软件的使用要能体现资源共享。对于通用软件各单位可到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查询,与软件所有单位协商共用,做到不重复购买,避免浪费;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尽量提高软件的共享程度,提高软件的利用率。

第十四条 软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在软件使用期间,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漏洞等问题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解决;因技术问题需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的,直接与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保障组联系。软件使用单位每半年向软件开发商咨询软件升级问题。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各类软件的管理。需要进行升级和续期的软件,需要按照软件购置步骤重新进行论证,填写申请表,做财务预算及购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软件由于技术进步、过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报废时,需由软件责任人、保管员、单位负责人填写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具体执行《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实验软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4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软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资产使用权归属学校所有、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含教育事业费、其他专项经费等)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实验软件,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实验软件开发和采购要遵循“注重实效、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原则,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教学条件,改善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重点支持创新性、综合性等软件的采购和项目开发。

第四条 实验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实验实训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 购置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对拟购置的软件进行测试和试用,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

第六条 经报批同意购买的软件,需提供软件的规格、单价、数量、功能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应用领域、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先进性、适用性、配备的技术力量、管理人员、效益预测及风险、共用方案等。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由实验实训中心做财务预算,向资产管理处提交购置申请报告,纳入次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软件的购置、升级工作,具体按《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单独设定相应数量的经费用于购置、升级计算机软件,特殊情况,超额经费需由主管校长批准,另行申请。

第三章 验收与安装

第九条 实验教学软件购置后,须办理验收手续。具体程序为:实验实训中心及有关专家会同购置单位共同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验收内容包括光盘、质保书、说明书、附件,以及软件功能测试等;财务处凭资产验收单报销。

第十条 各单位自行开发的软件,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入库报账。

第十一条 实验室软件的服务器端原则上需安装在实验实训中心服务器集群上,统一管理。特殊情况也可安装在实验室内,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和使用,但需办理登记手续。实验室软件的客户端由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因技术问题需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的,需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软件安装申请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软件由实验实训中心和使用单位专人保管。保管的软件应注意技术安全,保证软件完整无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账物核查,保证软件完整性,了解软件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软件的使用要能体现资源共享。对于通用软件各单位可到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查询,与软件所有单位协商共用,做到不重复购买,避免浪费;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尽量提高软件的共享程度,提高软件的利用率。

第十四条 软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在软件使用期间,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漏洞等问题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解决;因技术问题需实验实训中心协助的,直接与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保障组联系。软件使用单位每半年向软件开发商咨询软件升级问题。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各类软件的管理。需要进行升级和续期的软件,需要按照软件购置步骤重新进行论证,填写申请表,做财务预算及购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软件由于技术进步、过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报废时,需由软件责任人、保管员、单位负责人填写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具体执行《安徽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